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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也应“多退少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4:00 信息时报

  有所谓樵夫公务员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盟科时代小区的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了一项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公布2005年物业费的详细收支账目,并根据目前的管理现状做出预算,并确定2006年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黑龙江晨报》12月13日报道)

  作为小区的业主,往往被物业通知交钱的时候多,通知退钱的时候少。至于交的钱干什么去了、实际花了多少,心中并没有数。照理说,业主既然是小区的主人,就有权知道自己为什么交钱、实际消费了多少,但是很多物业公司并不能按照承诺的那样定期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已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于小区业主来讲,物业收费是一笔明白账,但物业消费却是一笔糊涂账。

  客观地讲,物业在水、电等公共消耗方面支付的费用肯定是有零有整的,而且上月和下月也不可能相等。但物业对业主的征收标准却是统一的,家家如此,月月如此。以不变的收费去支付变化的消费,其中的节余哪里去了?这正是广大业主的疑问所在。既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那么“多退少补”就应该成为物业收费的一个基本原则予以体现,对于一些节余出来的费用,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返还给业主。可实际情况是,往往只有少补,没有多退一说,物业是否侵占了业主的利益?应当通过适当形式的公开向业主说个清楚。

  作为业主,交了物业费之后,对费用的去向,享有一定的知情权。物业公司既然把业主称做“主人”,那么“主人”要求查一查“管家”的账,也是有道理的。其实对于物业和业主来讲,收费本身并不是矛盾,矛盾的症结在于收费敢不敢公开、能不能公开。只要把钱花在明处,业主和物业之间没有什么理解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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