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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排名的制度分析(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4:46 人民网

  因此,网大做大学排名榜,可能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但是如果缺乏适当的制度基础,也可能形成负面的激励,从而扭曲所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深入的思考,大学排名除了适当的技术之外,还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基础,才能真正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信息服务,使其真正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可靠信息的作用。当然,要形成适当的制度,并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各方面严肃的探讨,也需要大胆的实践,在不断探讨和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真正形成具有可持续的积极效

应的制度安排,为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平台。这一过程是复杂的,在此,我们仅仅从制度分析角度出发,分析大学排名之适当制度基础的若干要点:

  政府职能要做比较大的调整。从目前,中国高教仍属于政府直接管理领域,政府仍然是最重要的投资者。但从其属性上来说,大学教育不同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可能具有扶贫等公益性质,大学教育则有着较高程度的私益性质,通过适当市场化的机制来供给比较有效。出于这一认识,中国大学教育体制改革正在逐步走向产业化:大学从精英教育向普及教育转变,公众作为消费主体正在逐渐成为投资主体;私人选择、购买教育所投入的的资源和非政府性社会投资的作用正在逐渐发展壮大,成为高校赖以生存的资源的重要部分。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大学间的关系也正在发生体制性的变化,政府职能开始发生变化,正在由高等教育的直接投资者逐渐走向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者。这一进程还在进行之中。当然,这一调整还不够,政府还需要引入社会的力量,比如中介组织的力量,来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这时,如何给社会中介机构以较多的活动余地,就成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大学排行榜是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信息服务,提供公益信息服务,应该依靠竞争性的、开放性的机制。过去,政府独家垄断高等教育质量的信息,往往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这时社会独立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在体制之外提供信息,增加了信息的来源,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的机会,也给政府带来了压力。这是有利于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不过,社会中介机构是否能够在涉及社会公益的重大事务上具有足够的信用、公正、符合社会公益?这不见得,当然这并不成为禁止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理由。因为即使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政府也难以做到全心全意地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并按公众要求提供公共物品,自然也难以保障本身就不宜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全心全意为公共利益服务,公正地提供大学排名这一公益信息。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政府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竞争规则,让众多的中介机构有规则地提供教育服务信息,而政府的职责则是对其质量进行监督。

  从实践进程来看,以网大大学排名榜等网上信息服务的发展显示在我国传统由政府垄断的领域,正开始并逐渐将被企业和“第三类部门”及各类部门的混合供应所逐渐取代,这有利于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也有利于形成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复杂而有效的制度安排。与中介组织相比,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时的缺点在于机构庞大,科层制控制、命令和作业方式不利于提供复杂多样的服务,对多变的需求和供给信息缺乏敏感性,难以作出及时快速反应,不适于提供与用户需求关系密切的多样化的性服务。与政府相比,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类部门”有比较优势。当然,政府有代表公共利益的优势,也有提供规则服务的优势。因此,政府在利用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优势的时候,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关心信息服务的可信度和公正性的,努力建立在契约基础上而不是命令基础上的兼具分权与集权要素的多样化新型组织关系模式。从契约论的角度来说,适当制度基础的形成,有待于大学排名有关各方,即消费者、社会机构和政府之间的交互关系形成比较一致的共识,从而使三方面的行为受特定规则的指导、以形成良性结构及动态关系。在大学排名问题上,需要形成一组各方面认可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复杂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根据需要创新,但如下规则是不可缺少的:

  保障大学排名服务开放性的规则。规则要尽可能开放大学排名服务,各种形式的组织都可以进入该项服务,根据这些规则,政府不是采取消极或限制的行动对待参与该相活动的组织,而是采取以规则引导的方式帮助各类组织参与公益信息服务的质量;

  保障大学排名服务符合社会公益的规则,判定在高校排名服务中的哪些行为是符合公益的,以及如何采取措施制约违反公益的行为发生;

  惩罚的规则。当有人违反规则而需要处罚时,确定由何人评判,根据什么规则评判,程序如何;

  管理组织的规则。维护组织活动的自主管理规定,确定在各组织之间建立互惠、合作和负责任的关系,以及调节和处理冲突。

  在大学教育信息服务领域,这些规则要针对和解决的具体问题是政府、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交互关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促进其间的良性关系。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这是制定规则、运用规则、执行规则、裁决规则的一系列环节,政府还应努力帮助使这些制度建设过程不会因成本过大而导致执行和创新的困难。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创新是公共和私人选择的相互作用过程,它规范和指导政府、社会团体与个人行为相互作用方式的范围,由制度建立的基本规则即可以扭曲和限制人类的选择,也可以扩展和创新人类的选择。

  除了政府和中介组织的努力之外,作为消费者的公众也可以对制度安排和创新作出贡献。要使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作出贡献,就需要在制度上向消费者开放所有的信息,不仅政府的信息要公开,即政务公开,高等院校的有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大众公开,中介机构的运作信息也需要向公众公开,从而使消费者能够有足够的信息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公开信息方面,网络是非常重要的工具。当然,信息是重要的,更重要的还是提供适当的制度化的渠道,让公众监督或者参与大学评估活动。消费者不见得有义务参与这一过程,也不见得每一个消费者都需要了解信息,但是它们有权了解相关的信息,并进行相关的监督和参与。最后,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化的途径,给予各种各样的救济。

  总之,大学排行榜是重要的制度机制,它可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给中国大学的发展以前所未有的竞争机制,从而强劲地促进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大学排行榜需要有适当的技术和适当的制度基础。在这一方面,技术的完善和制度基础的完善,都是非常重要的。总起来说,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大学教育评估信息服务都可能产生各种缺陷和不足,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发展有赖于引入促进政府、社会和个人之间良性动态关系的制度安排。保障该类服务的公信度和公正性需要政府积极创建制度性规则,也需要公众的参与和评判。政府、社会、私人这三方面的互动和制约关系如果建立在良好的制度基础上形成合力,将滋养出对公共事务负责任的公共精神,这种精神会有益于人类进行制度创新和多样化的制度安排的大胆实践,解决人类面临的种种困境和新问题,它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取之不尽的内在力量的源泉。当然,就如制度分析学者奥斯特罗姆所指出的:“所有人类社会的制度安排必定是既不够完美又不甚完善的。因此,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应该能使人保持自由的领域,在那儿,人们可以自由地相互联系、进行评判性评价、考虑理解现存制度的缺点、思考用什么可以改变人类关系结构、改进社会生活条件。这些条件可以应用于家庭、企业、贸易协会、各种社团以及与政府单位相联系的大型社会集会。当这些讨论和决定被公开进行和行动时,我们就有了社会可以借以达到自治能力的环境。”。我们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拥有完美的技术方法和制度安排,人类的知识总是不足的,存在着广泛的犯错误的可能性,但是人类也有学习的能力,从实践中发现不足,然后逐渐改进技术和方法。大学排行榜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利于中国高校教育与科研的发展,要使其十全十美,是不可能的,但如何使其进一步完善,从而使其更加有利于中国高校教育与科研的发展,则是各方面都需要努力的,也是值得努力的。希望本文的初步探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大学排行榜的制度安排。

  (作者授权本网刊发,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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