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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学术资源认可问题的制度分析(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5:14 人民网

  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表明,在网络学术资源是否可以当作学术文献来引用的问题上,学者的共识是存在的,但分歧也是允许的,并且不同层次上其共识或者分歧的允许程度是不一样的。在立宪层次上,需要高度的共识,要求大家高度认可网络学术资源的重要性,否则就会使学术发展难以利用新技术,但这种高度的共识并不排斥有学者持不同意见,因为即使互联网络技术再发达,有些学者的有些课题并不一定要使用互联网络的文献,传统文献也足以使其很好地发展学术。在集体选择层次,所需要的共识要低一些,而在操作层次上,则根本

不需要大范围的共识,只要学者自己作出决定,并且取得同行认可就可以了。在极端情况下,即使其他个别同行不认可,又有何妨呢?这就是制度分析学者的答案。

  四、制度分析的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在网络学术资源能否当作学术文献加以引用的问题上,学者有分歧是正常的,学者的确需要一些共识,但是这些共识不是政府规定可以造就的。在立宪层次上,政府规定不得引用,这不利于学术界很好地利用新技术;政府规定可以引用,则无异于没有规定。在集体层次上,政府规定,什么规则可以用来规范网络学术文献的发表和引用,什么规则不可以用来规范网络学术文献的发表和引用,这样的规定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是难以确定的,即使规定了,也是武断的,难以适应互联网络的发展;在操作层次上,政府直接规定那些网站可以引用,那些网站不可以引用,或者那些文献可以引用,那些文献不可以引用,这样的规定不仅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其结果无疑将制造网络学术领域的政府垄断权,是不可行的。

  这是制度分析学者的结论。当然,这一分析并没有回答一些学者所担心的具体的问题。比如有人担心,网络学术资源的不确定性,会给抄袭带来可乘之机。为了杜绝抄袭,或许应该禁止使用网络学术资源。这一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分析是没有基础的。为了杜绝抄袭,来禁止学者使用网络上的文献,则并不一定能够真正杜绝抄袭。因为从问题角度来看,网络学术资源所可能引起的问题和传统学术资源所可能引起的问题是一样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传统学术资源的性质与网络学术资源一样,也具有不确定性、不真实性等问题。即使是传统学术资源,比如历史典籍所包含的资料,正式出版物中的数据,也需要学者进行筛选,对其进行考证、分析。在信息时代,网络学术资源大量存在,这使得抄袭者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但是在信息爆炸时代,传统学术资源也有同样的性质,也使得抄袭者有了更多的抄袭的机会。何况,禁止使用网络资源,不仅不会制止抄袭,而且还使得正常引用可靠的网络学术资源也不得不进行“抄袭”了。

  总之,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学者提供了新的机会,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利用其中的机会,我们就需要持续的努力,并勇敢地处理其所提出的挑战。在这一进程中,谁能够抓住新技术提供的新的机会,并努力很好地处理其中所包含的挑战,就会成为网络时代的弄潮儿,成为网络时代的著名学者,更好、更快地利用网络学术资源,并为人类学术发展作出贡献,最终为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作出贡献。(2000年7月5日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市,感谢李梅阅读原稿,修改文字,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参考资料:

  《中华读书报》2000年06月28日

  网络资源的学术认可问题怎样解决?

  编者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嵇立群先生提出的这个问题必然会困扰越来越多的学者。收到嵇先生的来信之后,本报记者随即在学者中间进行一个简单的调查并采访了有关的部门和机构。总体印象是尽管多数人认为网络是一个不错的工具,但是怎样更好的利用这个工具,大家尚未做好充分的准备。

  读者来信:

  解决网络资源的学术认可问题,是从学术实践中提出来的。在这里,我指的是在信息手段电子化、网络化的今天,如何在学术文章和学术著作中的"注"和"参考文献"中规范和认可来源于电子介质和因特网上的资料。这一问题亟待解决,不该回避和拖延,否则,将严重阻碍将现代信息手段引入学术研究,不利于学术研究的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我想从自己的一篇学术论文的写作说起。

  前不久,我就"台湾新竹工业园区的政策与制度对其高科技发展的导向作用"作一些研究。可是,在北京要找到新竹园区的规章文件极为困难,即便是在中国最大的国家图书馆,要找一些新竹园区的规章文件也如同大海捞针,我估计大多数新竹园区内的规章文件根本没有出版物,只是园区的内部文件而已。可以想象得到,若是外省的研究者作此项研究,在资料搜集上该更为困难。

  然而,当我利用电脑在互联网络上查找的时候,资料搜集工作便峰回路转。我进入台湾新竹工业园区的主页,在键盘上点击相关法规的网址,顷刻,详尽而完备的资料便源源不断地出现在屏幕上。面对其中的资料,我如同亲赴台湾新竹,其效果和坐在园区的资料室、档案室里几乎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我利用这些资料时,手中不是这些法规的复印件,文章的"注"的来源是一个一个网址。

  然而,我不知道文章中的写有"http://www.……”的"注"是否能得到认可,因为至今我没有见到任何一个学术杂志上文章中的"注"是因特网地址。甚至有严肃的学术刊物干脆声明不相信网上的资料。学术界不能正视它,不敢轻易认可它,是有一定原因的:因为也许有一天这些网址会消失;还因为要证实网页上提供的资料也有一定困难。

  问题是,网络上的资料是极为丰富的,我也相信在网上看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新竹园区的法规政策文件,如果在学术上不认可它,我根本不能作此项研究。何况,敲击键盘就能快捷地获得的资料,有什么特别的必要跑到台湾新竹去获取呢。这正如我们要取得印度当今的佛教经典毋须艰难地重演"唐僧取经"一样。

  问题就是那么尖锐地摆在学术界和出版界面前。承认电子介质和网上的资料,有为难之处;不承认它,则等于愚蠢地放弃了最现代、最丰富、最高效的研究条件和手段,将学术研究的手段留在落后的"前信息社会"。

  也许,区分情况、适度地对待和认可网上资料较为适宜例如,我所引用的新竹园区的有关章程资料,是不会有什么作假的情况的,也无必要去台湾作此"研究",为什么不能认可它呢?至于网上内容可能在某一天消失从而难以查证之说,恐怕应改变一下思想方法和衡量尺度。世上的事情都是相对的,因时代不同,我们的一些尺度怕也要改变一下。其实,纸质的东西难道就是永恒和可靠的吗,它不也会腐烂、也能作假吗。

  问题不该回避和拖延,我呼吁有关方面对此予以重视,对因特网上的资料在学术研究和发表、出版中的使用给以适当的规范和正式的认可。至少,应该对此问题及早作一些探讨,而不应该采取鸵鸟政策把脸背过去全当无此事。那样,我们岂不枉自生活在21世纪了么?

  我希望,此文能引发对这个不大不小的问题的认真讨论。(嵇立群)

  记者调查:

  清华大学中文系的旷新年老师经常上网,他上网的目的大都是看新闻,虽然没有遇到过需要引用网上资料的情况,但旷老师对于这种行为是认可的。他认为,网络上的东西都是最新的,并且不断刷新、变动,人文学科的积累性很强,在网上很难找到适合引用的资料,但网上的最新研究成果也可以提供参考,而象计算机、社会学等学科,直接面对的是动态的研究对象,使用网上的最新成果便是十分自然而且必要的了。旷老师表示,如果哪天他在一篇学术论文中看到写着http://www.……的注释,他决不会感到惊讶。

  与旷老师相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欧阳志远老师对于网上资源成为学术论文的依据这一问题持坚决的反对态度。欧阳老师认为,现在网络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网上的东西鱼龙混杂,严重影响了信息的真实度。所以欧阳老师认为网上只有"消息",没有"信息"。并且,学术论文有自己的规范,直接引用网上的资料不符合学术规范,无法得到学术界同行的认可。欧阳老师表示他决不会把网上的资料作为自己论文的依据。

  南开大学历史系常建华教授认为网络上有一些比较可靠、有原文出处的学术资源可以作为索引,使用者依据它们去查找原书会比较方便。但是,把网络资源作为论文的依据,面临着两个大的问题,首先,这会给学术上的剽窃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如果有人从网上原文"引用"不同论文的部分文字,拼凑成篇,网络的不确定性会使这种剽窃行为不易察觉;其次,网络上的东西难以判断真实性,而且有很多只是文章的摘抄,这就使使用者对资料的感受隔了一层,容易造成"断章取义"的后果。所以,常老师建议,对于网络资源,迫不得已可以偶尔用之,但必须同时遵守学术规范。而作为学术训练却不能只依靠网络,否则,对于学术的发展是有害的。

  看来,对于网络资源的学术认可问题,学者们的态度还莫衷一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态度,而有关机构和部门对这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同样尚未形成成熟的见解。中国标准化协会技术部主任易验告诉记者,网上的资料,尤其是学术性资料的来源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从其他地方如期刊、著作中摘引而来,一是由网民们自己写作,发表在网上。第一种情况,使用者在引用时最好是找到资料的原始出处,在注释中可以标明引自某期刊或著作等,而后一种情况则较复杂,因为网络上至今还没有明确的产权保护,如果使用者原文引用的话,实际上有侵权性质,虽然目前还不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但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相关法制的完善,必将引发一系列问题。易主任认为最好是不要照搬原文,而是将其作为已有的他人的研究成果来对待,则较为稳妥。但是对于网络资源的学术认可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规定来规范,所以,易主任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始终是持一种"提出建议"的态度。中宣部新闻网络处的孙处长说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网上的东西真假难辨,使用者最好把事实核查清楚。记者还询问了国务院新闻办网络新闻局的有关人员,他们也表示暂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网络上的学术资源乃至整个网络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这给使用者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尤其是学术界这样有着严格规范的领域,在这方面的要求更是迫切,正如嵇立群读者在信中所说,问题不应该回避和拖延,有关方面应该对因特网上的资料在学术研究和发表、出版中的使用给以适当的规范和正式的认可。实际上,在采访中,学者们虽对网络资源的学术认可问题持不同的看法,可多数还是认为网络资源的规范化是必要的,而且迟早会得到解决。(胡秋蕾)

  (作者授权本网刊发,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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