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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科研必须遵守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9: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姚润丰、董峻)国家首席兽医官、农业部兽医局局长贾幼陵14日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对12家有可能涉及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进行了检查和查处,对其中的3家实验室进行了处罚。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前不久香港大学教授管轶接受国外媒体采访的时候说,农业部和广东省农业厅的官员曾经造访他在汕头的实验室,并关闭
了这个实验室。他宣称中国政府不喜欢科学家在禽流感领域独立工作。

  对此,贾幼陵表示,中国政府历来鼓励和支持兽医科学家开展科学研究,但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将依法予以惩处。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世界各国都不允许科研人员脱离政府的监管。即对P3和P4级实验室,不存在着独立的不受政府监管的允许研究病原微生物科学家,全世界都如此。世界各国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都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明确规定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方法和实验条件,要求实验室的水平必须与病原一致,并对生物安全高等级实验室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贾幼陵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要求各国对3、4类动物病原微生物要列入官方控制计划,发放官方许可,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一些2类病原也可以实施官方的监控。中国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于实验室的设立和管理,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实验室的认可、设置和审批,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进行的。

  贾幼陵表示,管轶教授说的汕头实验室,远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也没有达到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上规定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法规规定,实验室的认可需要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出具认可证书之后,再由

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审查,是否允许开展作为人源或者动物源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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