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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丰县经贸委违规执法变相捞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22:33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12月14日电“早就取消了外运证,可信丰经贸委却仍然以货车没有外运证为由,收取1万元的所谓‘保证金’,他们这是在变相捞钱!”12月8日,江西三联铜业有限公司老总高先生向记者反映江西省信丰县经贸委违规行政执法的事实时,仍义愤填膺。

  今年11月18日,江西三联铜业有限公司从广东省四会市桥帮金属有限公司购置了自用的废铜,当货车路过江西省信丰县时,被该县经贸委扣留。其间,他们向信丰经贸委出示

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但信丰县经贸委却提出,要出示所谓的“外运证”,否则不予放行。这让车主感到十分茫然,因为信丰县经贸委提到的“外运证”,早在2年前就取消了,他们自然拿不出来。随后,信丰县经贸委在收取了1万元“废旧金属回收外运证保证金”后,才让车辆放行。

  12月8日,记者来到信丰县经贸委调查此事。信丰县经贸委负责人介绍说,江西三联铜业有限公司载运废铜货车在信丰被交警拦下后,发现车载废旧金属就通知经贸委,这位负责人带了一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废铜具有合法来源,因出示不了外运证,就收取了1万元“保证金”。对于记者要求提供行政执法和收取“保证金”的依据时,负责人称,依据是《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事后,记者在查阅《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时,发现无“保证金”一说,更没提到外运证一事。关于外运证,记者从江西省经贸委得到证实,早在2003年,江西省人大已取消外运证。业内人士指出,信丰经贸委以外运证为由收取“保证金”,其性质就是乱罚款,属违规行为。江西三联公司高先生气愤地说,信丰县经贸委此举违背了江西省委、省政府倡导的全民创业精神,扰乱了江西投资环境。(任江华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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