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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杀人犯被"曝光" 举报人状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2:09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我省盐山县村民刘某举报一名杀人犯后,却被公安部门无意之中通过新闻媒体给公开了。刘某认为南皮县公安局及沧州某媒体侵害其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共计106.7万元。

  2003年11月25日,在沧州市南皮县焦山寺村,数名歹徒砍了信贷员李某31刀、致其死亡,还抢走7600元现金。警方经过周密侦查,认定焦山寺村村民蔡宝玉有重大嫌疑,但是
始终没有抓到他。

  刘某家住沧州盐山县某村,距焦山寺村只有5公里。由于刘某的儿子和蔡宝玉的儿子是把兄弟,两家经常来往,所以蔡宝玉涉嫌杀人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刘某家里。2003年12月2日晚,蔡宝玉逃到刘某家中,被刘某向公安部门举报,盐山县公安局将蔡宝玉抓获并移交给南皮县公安局。2003年12月30日,沧州某媒体刊登了一篇报道,披露了南皮县警方破获蔡宝玉抢劫杀人案的经过,其中有一段提到蔡宝玉窜至盐山县某村刘某家中,刘某向盐山县公安局拨打了110,盐山县警方将蔡宝玉抓获。

  刘某说,自己所在的村就他一家姓刘,虽然报纸上隐去了他的名字、只留下姓,但人们看了报纸都会明白举报人是刘某。举报蔡宝玉的消息被公开后,他越来越害怕:一是担心蔡宝玉的家人来闹事;二是怕蔡宝玉的同伙报复,并且村里人对他说什么的都有。

  后刘某夫妻决定搬家。从2004年3月份开始,刘某把家和自己开的厂子里的设备陆续搬到新地址,直到2004年7月份才重新开始生产。中间停产4个多月,造成损失15万元。因为举报信息被公开而影响了自己家的正常生活,刘某决定要讨个说法。他多次找到南皮县公安局及其上级部门,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004年8月31日,刘某夫妇将南皮县公安局、沧州某媒体及撰写此文章的记者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搬迁费3.2万元、厂房新址租赁费8.5万元、停产费15万元、精神损失费80万元。

  近日,沧州中院公开审理此案。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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