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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运危险化学品均要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6: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贺峥)从本月21日起,成都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力度。从购买到运输,有关单位都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昨日下午,有关部门正式向全市266家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负责人通报了这一消息。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制定的最新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必须取得运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营运资质,喷涂或悬挂警示标志,不得进入危化品

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和道路(目前成都为三环路以内)。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以内的,承运单位应事前向公安机关申领《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单位所在地在成都市的,需经常或临时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向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目的地在成都市、需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单位应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等资料,向目的地交警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警方人士称,市公安局将集中一个月时间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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