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谁为“蜘蛛人”系牢安全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8:21 法制日报

   除事后补偿外应加强事前安全预防

   严格持证上岗加强行业准入及管理

   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明确主管部门

  今日关注

  见习记者 张鑫

  蜘蛛人大风中作业安全保障设施简陋

  12月11日下午1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村一家建筑工地,四五级的北风卷起一团团沙尘,打在记者脸上,又冷又疼。工地内一幢三十多层高的大楼基本完工,一二十米的高空中,十几名工人正站在悬着的作业台上,做楼的外装修。作业台如一叶小舟,在风中来回摆动,不由得让人为“小舟”上的工人捏了一把汗。

  据记者了解,这些高空作业的工人被叫作外墙工,他们负责给大厦外墙贴面砖、打磨、刮玻璃,每天能挣五六十块钱。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这些外墙工中的一个———老雷。他是重庆开县人。他告诉记者,自己干了三年多的外墙工了,没有觉得不安全,因为“工地里保护措施很好”。

  据老雷介绍,高空作业台是被钢丝绳拴住的,然后在楼顶上用一吨半的铁块压住钢丝绳的头,3个人在高空作业台上不会掉下来,同时把工人用麻绳做的安全锁拴上。这个麻绳做的安全锁很重要,即使万一作业台脱落了,只要安全锁拴得紧,工人还是安全的。

  老雷说,刚来北京时,他干的不是这个,在朝阳区一家公司当高空保洁员。

  “高空保洁工资低,一个月只有600元,危险性还大。”老雷告诉记者,“我们坐在木板上擦玻璃,木板的两头用麻绳栓住,再把麻绳拴在楼顶的固定物上。所谓的固定物也就是两三袋沙子,丢在楼台上,就行了。”

  沙袋有一百多斤重,上面有个动滑轮,这样木板就能带动二百斤重物。老雷说,木板只能坐一个人,每个人拴一个安全锁,从楼顶擦到楼底儿,然后人再跑到楼上,把绳子往边上一挪,再从上而下地擦另一侧。要是人掉了下来,准是没有系安全锁。

  不少公司资质不全高空清洗事故频发

  记者通过114查询,联系上朝阳区望京新城一家保洁公司,表示希望上门与他们“谈办公楼外层清洗业务”。接电话的人先是说他们公司不好找,后来又说经理不在,希望记者与他在电话中谈。记者坚持去他们的办公地点看一看他们的资质证明,一听这话,电话“啪”地一声被挂断了。

  记者又来到海淀区东冉村一家保洁公司应聘高空作业保洁员。公司经理一见到记者就摇头,他说:“这种活儿只有身高一米七左右、体重一百多斤的人才能干,你这样一米八的大个儿干不了。”

  据这位经理讲,干高空清洗,不需要什么技术,只要敢干就行。他们公司已干了好几年了,都是来活时临时招工,谈不上什么技术和安全培训,都是由那些有经验的“师傅”带没干过的“徒弟”。

  像老雷这样在都市中做高空清洗保洁员或外墙工的人,习惯上被称作“蜘蛛人”,而各地有关“蜘蛛人”高空作业坠楼的报道已经算不上新闻了,他们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目前高空作业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解决?记者采访了对此很有研究的中国清洁网执行主编李军。

  由于缺少行业规范和监管,清洁清洗公司设立的“门槛”很低,以至造成公司规模偏小,水平良莠不齐。除一些成型的、较大的清洁清洗公司之外,市场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资质不全的小公司和游击队式的合伙施工队。李军告诉记者,这些小公司一般都承揽大公司的二包工程,特别是高空外墙清洗这样的危险工作。受利益的驱使,其员工多是农民工或外地来京人员,从业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很差,未经培训,什么危险活都敢接。他们使用的通常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和器材,也没有任何人身伤害保险,所以,在高空外墙清洗作业中意外伤害事故屡有发生,令人心悸。

  没有明确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尚未制定

  “对高空作业有关部门的监管很难实施。”李军告诉记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等部门目前正在加强对清洁清洗行业的规范和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作业范围》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了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为特种作业之一。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但是从目前状况来说,清洁行业还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方式和操作流程也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李军说。

  目前立法限于事后补偿事前安全预防才是关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高空作业是有保护性规定的。

  首先,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作了限制。在1990年1月原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规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均属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女职工不宜从事。

  其次,为了保护高空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我国相关的保险法律规定了高空作业者可以享有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险,但是,被保险人也负有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法律责任。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但这些规定大都立足于事后补偿和救济,要真正地保障高空作业者的人身安全,关键还在于做好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从高空作业者的职业素质到保护设施等多种角度入手,保护高空作业者的人身安全。”莫纪宏对记者说。

  如何规范管理专家拿出办法

  李军告诉记者,中国清洁网曾就高空清洗行业规范、行业管理、行业监管等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清洁清洗行业的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把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机械、药剂,员工是否参加了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否办理了人身伤害保险,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是否齐全等纳入资质审查条件;加强对清洁清洗行业,特别是高空外墙清洗作业的工程监管,重点监管作业设备安全、作业现场安全和纠正违规操作等;建立清洁清洗行业工具、材料、机械、药剂的安全认证,对达到安全认证标准的产品,由行业主管部门宣传推荐,强制使用;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做到令行禁止、有奖有罚、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实行并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

  这些建议已获得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李军最后说。

  北京海淀某工地,“蜘蛛人”在作业。

  相关链接

  2005年10月22日,上海市浦东区金新路58号银桥大厦,两名在高处清洗玻璃幕墙的清洁工意外坠落,当场死亡。

  2005年9月26日,两名保洁员在北京市西三环航天桥附近一大厦擦洗3楼外墙时坠落地面,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

  2005年8月13日下午,一名工人在清洗上海市零陵路一幢大楼外墙时,因安全绳突然断裂而坠楼身亡。

  ……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