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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问题突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8:21 法制日报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据湖南省的调查显示,全省1.96万家县以上企业中,存在有毒、有害因素危害的有9413家,占48%,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近一百万人。农村个体工商户发生职业病导致农民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据专家分析,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责任,没有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一些政府领导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地方甚至竞相降低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有的地方以保护投资环境为名,禁止卫生等有关部门进入所谓的开发区和“三资”企业检查;一些地方仍然在使用国家名令禁止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有的地方将职业病危害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卫生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惩处不力等。

  专家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首先必须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监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确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一旦得病,往往得不到用人单位的承认,劳动者患病后的诊断、治疗、养老等待遇得不到落实,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对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专家认为,造成职业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消除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关键。职业病是预防重于治疗,因为大部分职业病一旦患病则无法治疗,所以加强源头控制,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管是防治职业病的根本。

  为此,卫生部的专家建议,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首先要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产业政策研究,适时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严格限制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艺。对不能保障劳动者基本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坚决依法关闭。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关、停;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和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区,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对造成劳动者健康损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健全职业病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严肃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的违法用工行为。建立职业病人的社会救助基金,用于用人单位兼并、破产、倒闭的职业病病人的救助,切实保障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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