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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内地 生意范围将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9:5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通讯员叶华新)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

  通知指出,自明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增加以下行业: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

与保养。

  港澳居民申请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应当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再由海关、质检、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如其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港澳居民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务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先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再持身份证件、身份核证文件及《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经营所在地县级道路管理机构申请前置许可,提交有关证件、文件的复印件,办理前置许可手续。取得前置许可后,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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