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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走被冻伤老年公寓负责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00 黑龙江日报

  贾竞璇 曹文英 本报记者 邵晶岩 卢军

  因子女延误交老年公寓入住费,老人愤而出走,结果双手被严重冻伤。近日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老年公寓一次性赔偿老人损失费3000元。

  老人王某的子女因工作繁忙无暇照顾父母,今年1月份便将老夫妻俩送到了一家老年
公寓内。子女为老人办理了相关手续,交了一个月的入住费用1100元后,便没再来过。过了一个月,这对夫妻的费用到期,老年公寓通知其家属来交费,但过了近两个月的时间,老人的家属仍没有来交费。

  老年公寓仍按照既定的标准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但老人王某觉得自己被儿女们抛弃了,3月2日老人带了600元现金从老年公寓中出走。老人出走后,老年公寓一面通知其家属,另一方面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寻找。3月10日,老年公寓得知王某已被警方送至江北一家

医院中,老人因出走期间双手严重冻伤,手指作了截肢手术。

  子女见老人出走后被冻伤截肢感到很是气愤,以老人的名义将老年公寓告上了法庭,请求老年公寓赔偿伤残补助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年公寓不是全封闭管理,在此居住的老人都可以自由出入,王某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己出走并冻伤,老年公寓不应承担责任,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老人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哈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老年公寓一次性给付王某损失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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