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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劳资和谐第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08 南方都市报

  市民中心

  编者按:日前,深圳通讯市场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在经常为工资发生争议的通讯器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疑为雇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而在务工者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今天,除了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之外,还有哪些措施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与人:

  墨雨法学博士

  小丸子深圳网友

  ●主持人:

  秦鸿雁本报记者

  秦鸿雁:这是深圳乃至全省首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通讯市场,各位对此有何看法?

  小丸子:雇主和员工签协议,协商工资,值得肯定,这意味着员工对自己的工资有了一定的发言权。

  秦鸿雁:定时发工资,超期要补偿,定出最低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欠薪、克扣工资等问题。而据媒体报道,去年深圳八成的劳资纠纷是因欠薪所致。市总工会副主席介绍,工会会加大力度在其他行业推广此种做法。

  小丸子:有了集体协商这样的一个制度平台,员工就有了表达自己诉求的正常,无须在事后用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是发泄自己的不满。

  墨雨:对,我记得以前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潘德新曾经说过,工会维权难,最难的还是个载体问题,劳资纠纷发生了再去“灭火”的维护,其实是最被动的。只有建立健全维权机制,解决载体问题,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才能占据主动。

  秦鸿雁:“跳楼秀”频频出现,提醒政府和资方都要有极大的善意和智慧去正视并予以解决,而这不是通过惩治所谓的“恶意讨薪”可以奏效的。

  墨雨:建立劳资之间的谈判制度,是各个法治国家的通例,其宗旨在于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秦鸿雁:集体协商工资不仅对劳务工的权益是个保障,对老板来说也是一颗定心丸。如最早开始试点的浙江温岭,该制度实行后一方面解决了紧张的劳资关系,另外一方面缓解了“民工荒”。

  小丸子:劳务工有保障后,会减少流动性,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减少培训成本。

  墨雨: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过剩,可替代性非常高;资方掌握着生产要素,也掌握了充分的话语权。从总体情况来看,不利于工人权益的自我保护。

  秦鸿雁:但在短时间内,劳动力过剩不可能改观,那么如何寻找其他途径来实现工人权益的自我保护呢?

  墨雨:历时态的问题共时态解决,可以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借鉴经验,我们不必走弯路,也不必处处都摸着石头过河。

  秦鸿雁:组建并完善工会是不是一个方面呢?

  墨雨:现有的工会组织虽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有些工会不独立,不利于工人权益的微观保护,甚至此前有跨国公司拒绝成立工会的新闻。

  小丸子:目前,工人处于总体弱势的情况下,许多人不敢出来争取权益,他们怕因此被炒鱿鱼。

  墨雨:单位工会的独立性先天不足。另外,我们缺乏保护权益的一套系统,也影响了单位工会的独立性。此前有媒体披露,基层工会普遍反映,工会受行政制约太多。工会干部站在职工利益上说话,往往理直气不壮。因为“帽子”握在别人手里,一旦得罪了行政部门,随时都可能被“找茬儿”调换工作。

  秦鸿雁:以前我曾做过一个报道,深圳一外商独资企业工会副主席张女士上任1个多月,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公司炒鱿鱼。张女士认为自己是因为替职工“说话”而遭资方报复,最后与该公司对簿公堂。这样替工人维权把自己职位维掉,不得不奋起为自己讨说法的案例并不鲜见。

  墨雨:工人维权组织应当有政府推动,不以单个工厂为单位,可以扩大到行业。在香港,工人的维权组织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工作人员是全职的,不受资方的约束。

  秦鸿雁: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谁来支付?如果由工人集体承担,会不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而打击他们加入的积极性?

  墨雨:但比起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风险来说,会费值得而且合理。

  小丸子:还有一个问题是深圳的工人流动性太大了,交了会费后一下子又走,有些工人一定不愿意,毕竟劳务工的工资本来就是很低的。

  墨雨:初期应当由政府扶持,维权的示范效果出来后,工人就愿意了。因为比起自己吃亏打官司,这点钱还是值得的。

  墨雨:在发达国家,各种工会非常活跃,并且权威很大,政府也积极培育,因为诸如工会这样的社会自治组织,实际上是在为政府分忧解难。

  秦鸿雁:深圳正在强调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这是不是一个加强工人维权组织的契机呢?

  墨雨:现在的行业协会都是资方协会。我们历来重视工会建设,中央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各地有工会,工厂有工会。这种工会的建立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开始实行了,其初衷是保护工人利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劳资纠纷问题,也没有结构性矛盾。实行市场经济后,劳资关系出现了,这种结构的不合理性凸显出来,因此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调整。

  秦鸿雁:如何调整呢?

  墨雨:像现在实施的工资协议制是一个尝试。但是其缺陷是实施成本太高,且缺乏约束机制,以至于不能得到普遍落实。有必要把现在的工会从单个工厂扩大到行业,允许民间自行成立行业工会,并拥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在当前的工资协议制这个平台基础上,让资方与雇方在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对话协商的框架内进行博弈、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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