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非法卖“锅盖”获刑年半罚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11 南方都市报

  非法卖“锅盖”获刑年半罚十万

  深圳一女子受雇港人经营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触刑律

  ■深港法庭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通讯员谢婷)20岁的川籍女子陈小姐,将要在监狱里呆上1年半,另外还要承担10万元的罚款。因为她为一名港人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锅盖”),近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陈小姐是去年下半年经李某(在逃)介绍才认识香港人欧先生(在逃)的。之后,欧先生每月付给陈小姐1000元工资,让陈帮其打理在华强北路某电子城非法开设的一专门销售卫星电视接收产品的柜台生意。李某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欧某还租下一公寓给陈、李两人居住,并将该公寓作为卫星电视接收器、接收卡的加工维修场所。柜台的卫星电视接收卡大部分是由欧先生在南园路的公寓里自行加工生产并由陈小姐按其传授的方法用电脑进行写码,以卖给那些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人。

  去年11月至2005年5月,陈小姐经营的柜台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万余元。今年7月14日,陈小姐在南园路公寓被警方带走,警方还从该公寓里查获卫星电视接收器20台、卫星电视加密卡121张、半成品75张以及涉案物品一批。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小姐非法经营未经许可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