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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下月起“禁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18 南方都市报

  港口下月起“禁摩”

  “粤T”牌照摩托车须持有通行证,外地牌照禁止在港口通行

  本报讯(记者刘贤沛通讯员陈伟成)昨日下午,港口镇摩托车交通管制动员会举行,会议通报了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摩托车交通管制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港口镇道

路行驶的“粤T”牌照摩托车必须持有中山市摩托车通行证,而外地牌照摩托车暂时不允许办理该证件,禁止在港口通行。

  会议上,港口镇公安分局副局长通报了摩托车交通管制工作方案,未办理通行证的摩托车在港口镇区域行驶将作冲禁处理,罚款200元扣2分,缴罚的款项将归市有关部门支配。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副队长郑红表示,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港口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目的在于缓解港口镇的交通压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据悉此举在首先实行摩托车交通管制的小榄、南头、火炬区等镇区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动员会上,港口镇委副书记肖汉森还特意指出,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工作能够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防范非法营运、飞车抢夺等现象的发生。从而建立一个文明畅通,安全优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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