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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暂住证的理由充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陈阳

  据报道,两年前在沈阳被取消的外来人口《暂住证》拟在明年恢复。

  到底是何种原因让城市管理者选择“旧梦”重拾?它意味着现实的无奈和妥协,还是某种管理困局与决策“心病”的被动揭示?按照沈阳市公安局负责人的说法,该市目前治

安形势严峻,外来人口作案占沈阳刑事案件发案数的40%~50%。其言下之意,正是因暂住证的取消,带来了外来人口的管理漏洞,进而导致了治安形势的恶化。在笔者看来,此种决策思维的“反证”逻辑不堪一驳。且不说暂住证取消与治安形势严峻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在公共政策制定的法理“路基”上,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则问题恐怕是因果型逻辑思维者不愿触及的,那便是,以暂住证为代表的特定群体的身份标识,本身有严重的歧视和权益上的分层筑级倾向,其与捍卫平等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明显相悖,亦与开放式、人本化、人性化的公共管理原则南辕北辙,它间接成为城乡二元、城市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国民待遇等畸形社会现状的制度栅栏,其潜在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

  至于说在取消了暂住证制度之后,外地人和沈阳当地人在就业、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更不能作为暂住证“复辟”的反证理由。不平等的制度藩篱之存废,关乎的是宪法原则、社会制度正义、公民权益等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它不需要看下游衍生的公共政策执行效率的“眼色”行事。鉴于公共政策全面地优化覆盖和执行到位有一定的时间和程序过渡,因之,对各个领域的权益享有不平等现象可以逐步施以矫治和校正。没有人会天真地认为,暂住证制度的废止便能带来社会的“权利太平”,但公共政策执行的“效益论”者必须认识到,关乎公民人身权利的制度源头的公正和平等原则是绝不容含糊与“诡证”的。

  说到底,此种逻辑思维仍是公权力管治论的形式变异,其将城市公共管理中的日常技术性困局,“加罪”于制度变革之上,是典型的唯目的论公共管理思维模式,它习惯性漠视着自己的服务民生的责任定位,终极原则与现实利益的倒置导致了公共管理服务者心理“幽灵”的屡屡脱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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