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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院士的获利冲动不能仅靠提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32 上海青年报

  □晓波

  两年一次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日前结束。对每位新增选的院士,工程院都发出了信函,提出殷殷期盼:院士不是万事通,应避免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鉴定、咨询活动,特别是商业性广告和造势。

  在学术生态系统尚不够健康的背景下,工程院特意以组织的名义,别出心裁地给新院士们发信提醒,用心良苦。但是,这样的提醒只能是在学术道德层面对科学家们作出明示,并不能真正阻止科技界一些沉疴的再度发作。

  工程院强调,院士们不要去做商业性广告,但比较起来,商业广告应算是阳光下的获利方式了——毕竟还有那么多的观众睁大了眼睛在看着。如果某院士为一保健品代言,而日后人们发觉上当,有图像声音为证,院士的脸也无处搁。我认为,真正值得警惕的,还是一些无良的科学家在科技项目的评审、鉴定领域钻空子,获取不义之财。

  类似的故事人们其实听过很多:一些被许多人怀疑,甚至被其他国家反复研究、确认是完全错误的研究项目,在一些官员和院士的推动下强行开展,结果是巨额投资白白浪费,却没有任何形式的责任追究。许多案例反复证明着一个常识:谈学术道德固然重要,但根本的还在于体制的约束。

  院士弄虚作假,无非是为了利益。有学者曾经分析过,这种利益关系主要有两类:一是自然形成的利益关系,比如说血缘关系、师生关系;二是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无论是为了哪种利益,院士都是凭借着自己带有光环的身份对项目的评审、鉴定过程施加影响,而在这个过程中,又往往是冠冕堂皇地打着学术的旗帜。

  近些年来,有关部门为了体制机制的完善,做了很多努力,成绩是显然的,但遗憾的是,在科技项目的评审体制方面,又始终难以到位。比如,过错的追责机制和项目的决策机制,总让人有种处于模糊状态的感觉。

  院士是崇高学术地位的象征。我相信,中国的绝大多数院士是富有学术良心的,但制度的设计却必须把人想成恶人———这样的出发点,正是为了堵住一些漏洞。在许多的案例中,院士们的权利与义务并不清晰。即便一个项目最终被确认为是错误的,即便某院士故意以错误的数据来惑众,人们也几乎没有听说过谁被追究责任了。一些监督的规定只停留在纸面上。当然,这其中既有制度不完善的一面,也有制度无力被执行的原因。

  项目的决策机制则是一个更核心的命题。如果决策足够科学、透明,那么即使跑项目的现象再严重,在决策的最后一关还可以拦截下来,避免许多的损失。需要进一步提出的是,科技资源的分配方式确实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资源的分配权过于集中在某些部门,在事实上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拿自己开刀总是很难的事情,但如果相关部门能在这个层面做出变革,那么比之工程院的几声提醒,效果无疑会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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