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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单车突坏胖墩成“罪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3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戴劲)和往常一样,胖墩小元放学后在健身中心的单车上做减肥运动。在教练的指导下,小元加快了动作速度,忽只听得“咔嚓”一声,单车再踩不动了。对此,健身中心认为是小元弄坏,不赔偿就取消卡内资金。虽然交了赔款,但小元一家很无奈:这钱赔得有点冤!

  健身中单车突然失灵

  上职高的小元今年17岁,体重有220多斤。为了让孩子毕业后能顺利找到工作,小元的母亲给儿子在一兆韦德健身中心办了一张会员年卡。“当时我跟平常一样在使用单车健身,旁边的教练要我加速,我还担心用力过大,15分钟左右,忽然听得‘咔嚓’一声,单车的脚踏板掉下来了。当时教练只是让我换了台单车继续。”可锻炼完后,健身中心就把小元的会员卡收走了,认为器械修理费应由他来付,卡作抵押,否则中心将停止其会员服务。

  有无限重提示成关键

  为了不让孩子的减肥计划半途而废,交涉后,小元的妈妈付了修理费260元。“钱是付了,可觉得很冤枉。”小元妈妈告诉记者,“如果是因为体重原因会导致器械损坏,那健身中心就应有事前的告知,况且锻炼进行了几个月,并一直有教练指导,现在店方凭着临时贴出的一纸提醒就要我们负责,这样的做法很难让人信服。”同小元经常一起健身的苏小姐也告诉记者,“墙上告示说,超过90公斤者不准使用单车器械健身,但那张告示确实是这两天才贴出来的,奇怪的是张贴日期却是今年1月18日。”

  对这个问题,健身中心所属的龙生健身管理公司的丁小姐则表示,该健身中心对某类健身器械的承重一直都有规定和醒目提示,教练在指导会员健身前也会就此进行告知,如果会员因不当使用导致器械损坏,当然应该负有赔偿的责任。

  扣卡索赔错在先

  协力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分析认为,这实际涉及损害赔偿和消费义务两个法律关系。首先,健身中心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其所提供的器材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让消费者使用,并及时告知其使用方法;其次,既然健身方案由健身中心制定,那么就应预见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状况,包括器械损坏的问题。如果双方确实形成了所谓的损害赔偿关系,健身中心也应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提出赔偿,而不是擅自扣押会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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