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南宁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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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4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南宁十二月十四日电(记者蒋雪林)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陆兵今天在此间透露,国务院批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南宁的人民币业务。从本月起,南宁市成为广西第一个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 陆兵要求,南宁市作为广西第一个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促进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和开办分支机构。 据悉,南宁市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进入和开展业务的申请,经审批后就可到南宁开办分支机构。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外资获准经营的人民币业务范围一般包括存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从事同业拆借等。南宁市对其开放人民币业务后,外资银行同样可以开展对企业的人民币贷款、转账等业务。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进入南宁后,还可以对居民个人办理存贷等人民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