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要用文明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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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交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警在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应对当事人说:“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在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时,应说:“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在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说:“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 处以××元的罚款,记××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规范同时规定,交警应使用“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来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