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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比建议零售价低1/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药膏的厂家建议零售价已为5.70元,药店的售价却只要4.1元。遇上这样的便宜事,你开心还是忧愁?近日,市民王先生就遇上这样的奇事,他就向记者表示疑惑,难道药店胆敢公开摆卖问题药膏?还是以往的药价虚高?物价部门对此表示,对于药店为促销实行低价竞争,主管部门尚无具体法规进行监管。有律师则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厂家标价与实际出售价格有差别存有空白地带。

  文/记者杨进通讯员陈彦佳

  近日,王先生在购药时遇到这样一件奇事:外包装盒上明确标明零售价为5.70元的药膏,药房却以低于该零售价近1/3的价格公开出售。

  本来买到便宜药膏该高兴的王先生,却有些隐忧,为何明码标价的药品,一下子便宜这么多,到底是厂家建议零售价虚高,还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物价部门表示,对于低于标价出售的药品,主管部门尚无具体法规进行监管。有律师则表示,厂家标价与实际出售价格差别如此之大,有标价虚高欺骗消费者之嫌。

  是喜是忧:5.7元的药花4.1元就买到

  市民王先生昨日向记者反映,日前,他在市区五羊新城某连锁药店购买某药膏时,无意中发现药膏外包装盒上用深红色字样醒目地标示着“零售价:5.70元”,可是令王先生感到奇怪的是,货架上的标价却只是4.10元。对于能够以低于零售价的价格买到药品,王先生心生疑虑:4.1元的药膏居然公然标示5.7元的零售价,究竟是在引导消费者呢,还是在误导消费者?”

  药房厂家:如此“经销”纯属市场行为

  对此,药房有关销售人员向王先生保证质量是绝对没有问题,“自己是连锁店,信誉绝对放心。”他解释,之所以要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完全是凭他们药房连锁的实力,让利给消费者的。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该药品生产厂家的电话,厂家方面首先向记者保证该药膏并非假药,因为造假的获利空间不大,而且目前市面上也尚未发现该药膏的假冒伪劣品,外包装上贴上的零售价格,只是他们生产厂家的一种建议价格。“这其实是经销商的一种营销策略,是药店自己的事,我们不能干涉。”他透露,经销商将一些价格和利润都较低的药品以批发价、出厂价甚至亏本价促销,借此招徕顾客带旺销售,然后再通过一些利润较高的药品来弥补损失和赚取利润,于是就出现了实际售价低于标示零售价的现象。

  监管部门:六成药品企业自主定价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药品价格有3种定价模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药品只占到市场份额的四成,而超过六成的药品是市场调节价,即价格多少由企业自己决定。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目前如果是政府定价的药品,应当按定价出售,药品外包装上可以不标明零售价格,但凡是在广东省生产或销售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如果由企业自己定价,企业应自己明码标价。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购买的药品超过明码标价是不允许的,但低于这个价格仍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监督,这种促销让利的行为是企业自己所为。

  律师说法:“差价”悬殊有欺骗之嫌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几位律师,他们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药品标明零售价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实际销售价格与厂家标明的建议零售价悬殊如此之大,厂家在药品外包装上标明的此类零售价存在标价虚高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他们表示,其实,目前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另外,国家计委2001年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所以,消费者购得的药品质量即使没有问题,但仍存在被厂家所标明的药品价格欺骗的嫌疑,对消费者而言,商家“低价”出售不一定就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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