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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股改拟采用“类权证” 称AB不会成第一大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08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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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欣然北京报道

  12月5日,青岛市国资委就股权分置改革召开会议,制定了辖区内上市公司分三批进行股改的战略,最迟一批上市公司明年4月报方案,争取明年上半年全部做完股改工作。青

岛啤酒(600600.SH)的股改工作因此提上日程。

  根据记者了解,青岛啤酒认为公司股改的最佳方案是大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派送认沽权证,但是由于公司达不到发行认沽权证的标准,因此青啤拟采用“类权证”的方式支付对价。但是此类方案尚无先例,因此青啤认为,在与股东沟通后结局难料。

  “A-B公司不会成为青啤第一大股东”

  青岛啤酒的股改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国资委和第二大股东美国A-B公司所持股份极为接近,分别持有30.56%和27%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不具有减持空间。因此此前有说法称,青啤将成为最后一个进行股改的公司。

  由于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与第二大股东美国A-B公司的持股量仅有微弱差距,国有股东控股比例较低,且A-B公司在战略联盟背景下拥有股份的反稀释权,即将来如果青岛啤酒增发股份,A-B公司将随之跟进,保持现在的27%比例,因此青啤股改如果采用目前股权分置改革普遍采取的送股等方式,将导致青岛啤酒国有控股地位丧失。

  既然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不具有减持空间,因此青啤只能采取创新方案。在目前的股改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价方案平均送股比例在10送2.7以上,而且极少有仅仅以承诺作为对价方案的,承诺一般只是作为送股方案的补充,因此如果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出这种方案,很难预料结局。

  青啤董秘袁璐澄清说:“市场上有说法说A-B公司是青啤股改的障碍,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她说,青啤股改没有障碍。

  袁璐说,对价不仅仅是送股,补偿也是多种多样的,就看方案如何设计了。另外股权分置改革是在大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之间讨论,不涉及到持有H股的A-B公司。如果对价方案单纯送股,大股东所持股份会减少,因此第二大股东将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是,袁璐肯定地说,A-B公司不会成为青岛啤酒的第一大股东。

  袁璐没有透露公司将采用“类权证”方式的具体做法。

  藏龙卧虎

  去年5月将哈尔滨啤酒收归麾下的美国A-B公司对青啤的觊觎由来已久。

  1993年青岛啤酒分别在香港和上海发行H股和A股后挂牌上市,总股本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45315万股,占总股本的50.35%;流通A股1亿股,占总股本的11.11%,H股34685万股,占总股份的38.54%。A-B公司通过巧妙安排,在青岛啤酒H股上市时购得4500万股,占当时青岛啤酒总股本的5%. 2001年青岛啤酒增发1亿股A股,总股本增加到10亿股,国有股经稀释后占公司总股本的40%;A-B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到4.5%. 2002年,进行了一系列收购之后的青啤流动资金紧张,由于啤酒行业季节性很强,每年进啤酒花、啤酒大麦的时节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而由于收购之后的整合并未完成,增发新股融资时间难以保证,而且也后果难料。

  此时彭作义的接班人金志国力排众议,做出了一个现在看来祸福难料的决定:向A-B公司定向增发3亿多股H股可转债,融资14亿港元,以解燃眉之急。其时青岛啤酒H股每股股价3元多,而分三批向A-B公司定向发行的这批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是每股4元,有相当高的溢价。

  双方当时约定,A-B公司可在7年内逐步将上述可转债转成股票。可是A-B公司不可能等待7年时间。2005年4月12日,青岛啤酒发布公告称,A-B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可转债已全部转换为3.08亿股H股,青岛啤酒的总股本由2004年底的10.6亿股增至13.08亿股,而A-B公司的持股总数达到3.53亿股,由原来的9.9%增加至27%。

  由于增加了股权比例,A-B公司还将提名一位新的董事加入青岛啤酒董事会,这样A-B公司在青岛啤酒董事会中将拥有2个席位。

  A-B公司的威胁,青啤当时不可能没有考虑。发行可转债的同时青岛啤酒与A-B公司签署了严格的《战略投资协议》。在协议中约定,A-B公司在持有青啤27%的股份之后,将不再收购任何更多的股份。同时,还将A-B公司7%的投票表决权转让给青岛市国资委。

  在收购完哈尔滨啤酒之后,A-B公司将如何处置青啤与哈啤之间的关系,当时备受瞩目。A-B公司一位高层当时表示,并无计划将哈啤与安海斯-布希持股27%股权的青岛啤酒进行整合,因为A-B公司不是青啤的大股东。他还说公司未来还会在中国继续收购啤酒厂,至于该公司会否继续增持青啤则比较困难,因为该公司与青啤签订的购股协议已经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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