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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统一的公共安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51 法制日报

  本网讯见习记者徐伟 近期重大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屡屡在我国部分省市发生,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针对这一社会问题,中国法学会近日在京召开了“重大安全事故与应对突发事件法律问题的研讨会”。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要有效地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将公共安全提升为一项集体人权对待,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共安全制度法律体系。

  莫纪宏说,相对于宪法中所规定的自由、财产、生命、平等等权利来说,“安全”作为一项人权要求和人权标准并没有在传统的宪法学中得到足够的重视。公共安全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一个重大问题,既是公民个人生命和财产权实现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一种集体性质的人权。他建议,以安全作为集体性质的人权,通过制定相关的人权保障法,将安全问题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的重视。

  莫纪宏说,我国目前调整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很健全,主要是法律原则不统一,制度不协调,立法多头,分散管理。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安全生产法,但是却缺少具有大安全观念的统一的安全性质的立法。

  他呼吁,我国应当制定统一的公共安全法,将各种与公共安全防范相关的法律问题,诸如恐怖、群体性事件、矿难、环境灾害和事故、爆炸等领域的问题,通过设定统一和规范的法律原则,建立高效和统一的公共安全预防和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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