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发展改革委:家电维修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2:05 生活报

  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等问题,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规定》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

举报电话12358。

  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在服务前必须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

  (新华社电)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