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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3万抵受贿款 湖南新田原教育局长二审获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2:20 兰州晨报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12月1日,受湖南省永州市中院的委托,新田县法院在新田县看守所对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宣读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调查,文建茂调任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时,教育局账上还有680万元结余款,可

他在任的6年内,教育局亏空竟达1100万元,中小学负债2000多万元。

  2005年6月,新田县检察院以文建茂涉嫌受贿提起公诉,指控其收受贿赂款109300元,其中34000元用于捐赠或公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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