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交往不成 持刀刺杀前同事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2:2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由于和张某有感情纠葛,董剑峰在公交车站守候,持刀将张某四岁的女儿刺成重伤。前日,董剑峰被上海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董剑峰与张某曾为同事,平时接触频繁,关系暧昧。今年3月,张某拒绝与董继续交往,董心怀不满,屡次打电话骚扰张某。老板知道后,立刻将董辞退。

  5月25日上午,董剑峰自称喝下半斤多白酒后,怀揣一把10余厘米长的尖刀守候在张某女儿就读的幼儿园附近。

  上午8时10分许,张某和女儿乘坐24路公交车到达陕西北路站下车。董剑峰立即上前去用刀猛刺女童腹部,群众当场将他制服。女童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腹腔开放性损伤、胃前壁穿孔,经鉴定为重伤。

  董剑峰及其辩护人将董的行为辩解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董剑峰将其上述犯罪行为施加于一名4岁幼童,其杀人意图显而易见。虽然他仅刺了一刀,但是因为受到他人制止无法继续,不属于主动放弃犯罪。法院最终将董剑峰的行为确认为故意杀人未遂,致人重伤。作者:□通讯员 梁宗 记者 王凤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