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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多收1300元? 一市民状告自来水公司遭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11 东方网

  市民吴先生认为,10年时间里,自来水公司多收了他1300元,于是他将自来水公司告到黄浦法院,要求“退一赔一”,但最后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吴先生家住徐汇区,他家的旧水表是1993年5月安装的,并于2004年2月换了新水表。今年1月18日他突然发现,自从换了新水表,家里水费每月要节约10元左右,他认为这是旧水表不准造成的。如此算来,10年来自来水公司多收了他1300元钱。

  同月20日,他去自来水市南公司交涉未果,为此将自来水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自来水公司退还多收的水费1300元,并按“退一赔一”支付赔偿金1300元,赔偿交通费等100元,另外要求自来水公司提供水表计数历史记录单和已调换的旧水表。他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家多年的自来水费单据。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请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请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吴先生向法庭提供的仅是水费发票,这不能证明自来水公司有多收水费的侵权事实。由于吴先生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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