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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称论文不再限定发表刊物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继广东放宽对申报人的外语要求后,职称评定又有新的调整: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

  据了解,所谓CN刊号为国内统一刊号,ISSN刊号则为国际标准刊号。省人事厅还明确,论文条件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导致条款之间论文数量要求有不一致的,按数量要求少的规定执行。虽没有六要素、中(外)文摘要,但内容完整的论文,不得视为无效论文。

  记者还获悉,省人事厅同时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从明年起,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者必须先参加专业技术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要逐步开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的答辩人数不低于该年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总数的30%。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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