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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薪金所得1600起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32 信息时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明确,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为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税

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就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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