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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得给北京城管配“警猴”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42 信息时报

  时报新闻眼 张鹏

  很多人都特别讨厌那些乱贴乱挂的小广告,相信大家都盼望城管能够彻底根治这种城市顽疾。不过,城管同志们的工作压力也在增大,尤其是北京城管更不容易。“北京一电脑培训班竟培训广告发放员,要求学员是外地人且必须会爬树”(《北京日报》12月14日)的消息简直令人瞠目结舌,为什么要求广告发放员会爬树呢?某电脑培训班的理由是“广告

木牌必须挂到树上或电线杆子上,只有会爬树才能挂得高,城管够不着”,看看,北京城管不容易吧。笔者认为,既然警察可以配备警犬,建议北京城管也配备“警猴”,不然爬上爬下,安全是个大问题。

  除了“会爬树”之外,某电脑培训班还要求广告发放员必须是外地人,这个恶心的要求透着一股子耀武扬威惟北京独尊的讨厌劲。某些北京人的骨子里认为只有外地人才能做爬上爬下的“广告猴”,这既是从节省成本的角度考虑,也是文化上的天然优越感使然。如何破除这种文化优越感一直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大问题,目前我们能够做的最多只是建议有关部门严查招工条件中的地域歧视,谁都知道,这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法子。其实之所以有地域歧视,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城市户口以及相关制度所附带的福利,管理者如果能够对这些福利开刀,地域歧视自然会逐渐消失。

  先贪后捐 受贿无罪?

  “湖南新田原教育局长文建茂捐款抵扣受贿款出狱”(《法制日报》12月14日)的消息一定让所有的腐败分子暗自欢呼:原来腐败也没有什么好担惊受怕的!只要事先做好“规划”,到某贫困乡村小学施舍若干“善款”,为孤寡老人送上少许“慰问金”,再找个会计把账做平了,竟然可以做到“腐而不败”!

  有关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于关注反腐事业的人们而言是一种伤害,对于腐败分子则是一种明显的纵容,报载“据目击者反映,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腐败分子猖狂至此,实在令人寒心。姑且不说“捐赠款抵扣受贿款可以减罪”并无法律依据,仅就目前的民心舆情而言,对于已经认罪的受贿者,有关法院只有严格按照法律办案的责任,而没有以“捐款抵扣受贿款”为借口,对腐败分子手下留情的权力。

  此例一开,后患无穷,必然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反腐事业产生消极影响。在中国传统的个人价值认可体系中,对于乐善好施者,人们普遍保持着相当的敬意。不过,我们必须意识到,这种敬意不仅是针对具体的捐赠行为,同时还涵盖了公众对合法致富者的道德认同。而后者,显然是腐败分子不具备的,他们即使将全部的赃款捐给孤寡老人,也不能真正获得这种道德认同,难以洗清已经产生的犯罪事实。当然,笔者不否认腐败分子的捐赠会起到“烟幕弹”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众最迫切需要的就是法官的清醒与冷静,而不是令人疑窦丛生的判决结果。

  “投资”贪官成功率畸高

  “安徽滁州原人大副主任陈兆丰受贿334次,仅33次未办成事”(《安徽市场报》12月14日)的消息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334”和“33”这两个数字,笔者仔细计算了一下,那些行贿者的“投资”成功率还是很高的,竟然超过了90%,实在是一笔划得来的好买卖。

  投资理财是人们近年来热衷讨论的问题,不过在炒房赚钱不易,炒股担心套牢的今天,要找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太不容易,从表象上看,“投资”贪官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项目,当然风险也是有的。所以,笔者很担心某些读者会从这条新闻受到启发,将准备投向收藏市场、股票市场以及其他领域的资金撤回来,改为“投资”贪官,结果可能会对局部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笔者建议,对于“投资”贪官这种灰色致富途径,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以铁的手腕予以严厉封堵,免得影响了股市和楼市的正常发展。目前反腐形势还是很严峻,严峻到“陈兆丰334次受贿285.2万余元,另有545.2万余元来源不明”才被查出来的程度,严峻到“陈兆丰眼含热泪,家属哭倒在地”的程度,严峻到“起诉书长达72页,其中涉及207人”的程度,所以坚决不能让这种卑劣的“投资”方式大行其道了,最起码要采取措施让“投资”贪官的成功率出现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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