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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承包红了眼司法调解化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56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滕州讯(通讯员张厚岳王雷)看到别人承包鱼塘挣了钱,有些村民便犯了红眼病,以承包人不是户主为由要求村委解除合同。在司法所的调解下,村委会的错误做法被纠正。

  去年,滕州市界河镇某村妇女张某所在村委会发包鱼塘,张某在家人的支持下竞标成功。因张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张某便以自己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三年的承包合同。

  张某承包鱼塘后,苦学养鱼技术,对鱼塘精心管护。半年后,张某的鱼塘便成了一个聚宝盆。部分村民看到张某即将有可观的收益,心里不平衡,犯了红眼病,借口张某不是户主,所签合同无效,要求村委会解除与张某的承包合同。村委会于是通知张某解除合同,张某在与村委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司法所求助。

  界河司法所调查后认为:张某以自己名义与村委会所签的鱼塘承包合同符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且合同已实际履行。该合同是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司法干警通过与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最终使该村委会纠正了错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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