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还款时还要支付利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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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5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问:今年3月5日,我因盖房急需用钱,向同学郑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言明自借款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由于属同学之间帮忙,当时未约定利息。可是我今年9月还款时,郑某觉得吃了亏,要求我最起码也要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否则,他将到法院起诉我。请问,郑某的说法对吗? 许加仙 答:你同学郑某的说法是不对的,即使他到法院起诉你,也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此可知,该法律条款这样规定,有其一定的道理和立法本意,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相互信任和友好互助的传统美德。你们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到期还款时就可以不支付利息,这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但借款逾期后,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应当支付利息,并能得到法律和法院支持。 叶和礼薛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