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这块地应归村集体还是小组集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58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们村有三个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大集体时,从三个生产队各抽出了一部分土地作为村集体的种子试验田。大包干时,这些土地一直由村集体在全村范围内发包。现在,有一个小组准备要回被村集体抽出的土地,在自己的小组内发包。请问:政策是否允许?这些被村集体抽出的土地现应以村还是小组为单位发包?

  一民

  答: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普法教材编委会作出了以下解释: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内有村民组成的组织,它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该土地在改革开放以前就分别属于两个以上的生产队,现在其土地仍然分别属于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你村这个小组准备要回的土地,虽然改革开放前分属于各小组(生产队),但大包干到现在都由村集体发包,不符合土地承包法普法教材编委会有关改革开放前和现在都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才属于两个以上小组集体所有的解释。所以,这些土地依然应由村集体在全村范围内发包。

  李法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