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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3:59 大众网-农村大众

  在签订合同中,必须仔细、谨慎,对于有些词、字以及数字应该慎重使用与填写,稍有不慎,便会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下面的案例就足可说明,有的字在合同中是不能乱用的。

  “定”金不能写成“订”金

  去年春天,某镇农民朱某与浙江省某果品供销公司签订了购销橘子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朱某预付定金1万元,合同履行期截止到10月底。在签订合同时,朱某将“定金”写成“订金”,后因南方橘子产量少且价格上涨,果品供销公司便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到期后,朱某以果品供销公司逾期未履行合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果品供销公司擅自不履行合同,应赔偿朱某经济损失8万元,返还订金1万元,朱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朱某不服,说当时就是定金,当法院向朱某出示他书写的“订金”时,朱某才傻了眼。

  点评: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证明合同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规定应当支付的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预先给对方一定数额货币或其他财产上的有价物。而订金又称预付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款。两者的性质,适应范围及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其作用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履行合同。交付定金的条款从属于主合同,给付定金本身并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但可以促使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履行。而订金仅是一种预先给付,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交付订金属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助,同时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及能力,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是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合同法》对定金的使用虽然没有作强制性规定,但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承付的定金不仅可以是货币,还有股票、债券及其他实物;而订金只能是货币,支付订金相当于短期贷款,对支付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风险,故不宜预付过多。

  三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没有合同的担保力。接受订金的一方如果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可如数返还订金,但不产生加倍返还订金的惩罚后果。

  “还”款不能写成“还”款

  农民林某为了买摩托车,借了夏某5000元。一个月后,林某找到夏某还给4000元,为了怕夏某事后不承认,林某要求夏某写一张收到条,可当时没有纸,为此,夏某就将原来林某的借条找出,要林某写在借条上,林某就在原来的借条“今借到夏某某人民币5000元整”的下边便写下了“还欠款4000元”的字样。一年后,林某没有再还钱给夏某。为此,夏某将林某告上法院,要求林某还款9000元。在法庭上,林某辩解说,我只借了夏某5000元,而且已经还(huan)了4000元。夏某则说,除了林某借了5000元外,夏某还(hai)欠款4000元。法庭要求林某提供还款4000元的证据,可当时林某还钱时,只有夏某一人,难以提供任何证据。为此,法院判决林某还款9000元给夏某。

  点评:还,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特殊规定,但其在现代汉语中,却有两种注音和两种解释,它既可以念(huan),又可以念(hai),而且其用意完全不同。在该案中,林某不应该的是:一是不该在自己写的借条上再由自己亲笔写上还款;二是不该在借条上将还款用“还”字;三是还钱时不应该无证人在现场。如果林某当时要求夏某在收到还款时,出具收到条,或者在原来借条上由夏某签写“已经收到4000元,尚欠1000元”。那么,就不会有如此经济纠纷,林某也不会吃这“哑巴”亏了。

  “三包”不能写成“三保”

  某家用电器超市同某镇农民金某承包的五金商店签订了一份洗衣机供销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该电器超市供给五金商店的洗衣机实行“三保”。合同签订后,在该商店销售中,消费者投诉某牌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按照“三包”规定,要求将该洗衣机退给五金商店。为此,金某便找到电器超市,按照合同规定要将该牌洗衣机全部退还给超市,而某超市却拒绝了金某退洗衣机的要求,说按合同规定的“三保”不是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该“三保”是指保证按时供货、保证按时送货到门、保证不更换其他商品。几句“解释”,使金某哑口无言。

  点评:在一些商品购销合同中,一些经营者为了逃避责任,往往故意在合同中将“三包”的“包”,写成“保”,这不仅是偷梁换柱,而且还可以逃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三包”,就是指包修、包换、包退,电器超市把“三包”写成“三保”,便可在洗衣机出现问题时,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庄奎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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