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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扇耳光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4:2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邬科通讯员李志金)与消费者发生争执,就能扇耳光动粗?日前,中山市某酒吧的老板尝到了苦头: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粗暴行为进行“作价”,终审判决酒吧老板赔偿两名消费者每人5万元精神损失费。

  电视机受损消费者被打

  今年2月26日晚,家住珠海市斗门区的李维与李权(均系化名)等3人来到中山市石岐区某酒吧喝酒。在卡拉OK包房,正当3人玩得高兴时,电视机突然不显示图像,他们便叫来了服务员。但服务员发现电视机里有水,怀疑是李维等人把啤酒倒入电视机内,导致电视机烧坏。双方遂起纠纷,酒吧老板要他们赔偿,李维则说电视机坏与他们无关,最后双方都拨打了110。民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酒吧老板坚持要李维等人将损坏的电视机搬去维修并留下5000元作押金。李维等人便打电话叫人送钱来。民警走后,双方继续协商。期间,李维两人在包房内被人扇耳光、殴打。最后,3人交给酒吧4000多元押金后,才得以离开,并得将电视机搬去维修。

  李维两人一从酒吧出来,即到派出所报案。事后,他们将酒吧老板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索赔医药费,并要求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每人5万元的精神损失。

  见警察问话酒吧认打人

  酒吧认为,事件是因李维等人醉酒而起的,损伤则是他们和酒吧其他顾客打架所致,与其无关。

  到底是谁打了李维、李权?警察将酒吧所有工作人员的相片给他俩辨认,因喝多了酒或其他原因,他们均未能认出打人者。但当晚前来交钱的李维的朋友作证称,确实看到李维等人被打,而酒吧负责人阿强在警方问话时,主动承认打了李维两人几个耳光,说是李维两人先骂粗才动手的。

  酒吧有过错每人赔5万

  李维、李权一审败诉。两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中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部支持了他们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酒吧工作人员确实打了李维、李权耳光,这是以暴力手段公然侮辱消费者,侵害了两人的人格尊严。据此,判决酒吧给予李维、李权每人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规链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经营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应赔礼道歉,并给予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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