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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秀法院审理一行政诉讼案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8:0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宁12月15日讯(通讯员文莲 赵丽红)12月14日上午,南宁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因不服被告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被告的行政首长刘所长亲自出庭应诉,坐在了被告席上,这是近三年来青秀区法院所受理的106件行政诉讼案开庭审理中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涉诉是正常的法律现象,但在行政诉讼中,很

难见到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针对一些行政首长对出庭应诉碍于情面,怕败诉影响单位的形象等顾虑,青秀区法院在规范行政案件司法活动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和沟通,建议该案的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开庭时,本案被告的负责人刘所长按时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答辩和陈述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被告的行政首长不仅亲自出庭应诉,还组织本所干警到法庭参加旁听案件的审理。

  通过亲历开庭,刘所长感慨的说:“在法庭上,切实体会到法院司法监督的必要性,我们作为执法机关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不当被告、少当被告,当了被告也能少败诉或者不败诉。”

  编辑:李华林 作者:文莲 赵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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