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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刑警队长撞死人局长政委丢“乌纱”,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20:31 人民网

  甘肃省礼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武建勋和另两名民警11月30日外出办案返回途中,酒后驾车,在西和县将56岁的张牛过严重撞伤后,置伤者于不顾驾车逃逸,张因延误救治身亡。

  这起肇事逃逸案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日前,礼县县委对有关领导做出处理决定:同意县公安局局长李岷平和政委杨科引咎辞职的请求,免去主管刑侦的公安局副局长李根第的职务,并对全县政法队伍开展全面整顿。纵观酿成车祸的,有车技不精

的“二把刀”,有粗心大意的“马大哈”,有争强好胜的“斗气车”,当然也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自由人”,但最可恶的是那些有恃无恐、横冲直闯的“霸王车”,那是可怕的“马路杀手”!刑警大队长武建勋开的就是这种车。他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这已触犯刑律,自有国法惩处。按说,作为刑警大队长的武建勋不会不知道严禁酒后驾车,也不会不知道撞人后应及时救治,可是,他们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竟然做出这种简直像谋杀的伤天害理之事,这样的人怎能当警察?怎能当队长?

  礼县的领导是非分明,态度明确,措施有力,除了要惩治刑警大队长,把公安局长、政委和副局长的“乌纱”也摘了。这是决心和魄力,也是严肃党纪国法,顺民心,合民意。较之一些不痛不痒的“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的“处分”,较之一些“谁出事,谁倒霉”的“惩治”,这次很不一样,摘掉了有关领导的“乌纱”,这是真刀真枪地执行官员问责制,是执政为民。这种处分,可以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使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的领导高度负责,带好队伍,时时严格要求,处处堵塞漏洞,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一旦出了事,除了处分当事人,领导也难辞其咎。

  从刑警大队长喝酒驾车撞人后逃逸,人们有理由发问:礼县公安局是如何治警的?如能从严治警、警风正,怎么还出现执法犯法的行为?公安局是个为百姓保平安、讨公道、除邪恶的重要机关,是个受信任、受爱戴、受尊敬的神圣机关。出了这样的恶性事件,叫老百姓还怎么去信任、爱戴和尊敬?局长、政委确实不能再当下去了。

  有些地方、单位和部门总是出事,还出大事,比如出了恶性刑事案件,出了重大责任事故,出了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等等,而处理的办法往往是把当事人一抛了之,一抓了之,有关领导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还有的怕媒体曝光,影响形象,影响升迁,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出事的人能包庇就包庇,能淡化处理就淡化处理,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领导,并非个别。他们当“小国之君”,搞“保护主义”,根本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眼里。

  要知道,如今社会透明度很高,人民群众监督能力很强。出了事,包是保不住的,保是保不住的,处理类似礼县公安局那样的问题,主动比被动好,坚决比软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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