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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定新规 因遭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从宽假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20: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5日电北京市新出台的《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明定,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的初犯、偶犯、老年犯、残疾犯(自伤自残者除外)未成年犯、防卫过当、因遭受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犯等罪犯,将获得从宽假释的处遇。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假释新规定中明确说: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除外)、防卫过当犯罪的罪犯,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原判刑罚执行二分之一以上,

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原判刑罚执行三分之二以上,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都可从宽假释。

  报道说,之所以在《规定》中放宽这些犯人的假释条件,目的是为了更好贯彻刑法宽严相济精神,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

  北京市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副处长李仲林解释说,根据刑法规定,只有1997年10月1日以后犯罪并判刑的累犯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除此之外,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均可假释。

  根据有关统计,北京市监狱关押的女性杀人罪犯中,有将近一成是因为家庭暴力杀人。这些妇女因为不堪忍受丈夫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又找不到司法救济途径,不得已“以暴制暴”。依法放宽这类罪犯假释,符合监狱法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宗旨,体现了中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周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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