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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邀请函咋成为魏三的“救命稻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0:00 红网

  11月25日16时许,长春市交警支队站前中队民警李永强纠正一辆连续鸣笛催促前车的出租车,车上乘客下车为司机求情未果后围殴李永强,李永强认出最先动手的人是长春知名二人转演员——魏三。 12月4日,民警在哈尔滨将魏三抓获,他承认了殴打交警。魏三被治安拘留15天。可中央电视台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邀请函却成为魏三的“救命稻草”,仅在看守所关押6天即被释放。被打交警李永强对此非常不解:打警察的人咋有资格上春晚呢?(据《东亚经贸新闻》12月15日)

  笔者除了与被打交警李永强有相同的疑问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疑惑:春节联欢晚会邀请函凭什么成为魏三的“救命稻草”?

  魏三殴打交警,按法当拘留15天,可事实上却只关押6天即被释放。尽管长春警方坚持认为魏三提前出监合法,(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根据有关法律,被治安拘留者如果身体有病,或是亲人有病等原因可申请提前出监。)但民众显然是不会相信其一面之词的。笔者还从《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四条了解到,提前解除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拘留期的三分之一。魏三即使提前出监,也应关押到十天左右,提前出监合法之说从而何来呢?惟一的解释就是 春节联欢晚会邀请函起到了莫大的作用。

  一纸中央电视台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邀请函,凭什么具有这么大的魔力,能让公安局提前放人?公安局为何让一个单位的公函凌驾法律之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岂不成了空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是任意手捏的面团?

  可能长春警方也有迫不得已的苦衷,因为魏三是名人?因为有人说情?因为上春节晚会事大?可不管什么样的原因,能大得过法律的尊严?相反,正因为面对的是名演员,更应在公众面前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魏三窜红关内外,魏三享誉全国,自有他的独到功底。但这只是他的艺术成就。然而他袭警了,就应该受到惩罚。套用一句流行的话,艺术的归艺术,犯错的归犯错的。不管他在艺术有多大的造诣,都不能抹杀他袭警的事实,都应该按法律办。这是自然之理。

  魏三的法外开恩,表面看是得益于央视春晚的邀请涵,其实质是得益于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腐朽思想。有不少人就是借着“顾全大局”的借口让法绕了道,变了形。 仅因为春节晚会这么一个理由,而“惯坏” 魏三,这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让人怀疑是依法管人,还是因人施法?倾倒了法律的天平,让人难以想念法律的公正。公安局此举对 魏三也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当大家都耻于 魏三的行为时,他以后还会红吗?当全国的舆论一边倒的时候, 魏三又如何能在春晚上露脸呢?

  魏三应该出来说话了,该认错的认错,该受罚的受罚,不上今年的春晚以后还有机会。公共道德形象倒下了,艺术之路也会随之烟消云散的。

  (稿源:红网)

  (作者:王军荣)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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