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审结首例交通肇事包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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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4: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鲁丽王薇通讯员曹文杰)2003年9月19日上午5时40分,天空飘着小雨,余亮驾驶着一辆大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在扬州市运河东路上,当车行至金三角加油站门前路段时,一辆相向而来的机动三轮车正准备转弯驶进加油站。为了避免相撞,余亮情急之下猛打方向,然而由于车速过快且路面潮湿,货车偏离正常方向,将正在路边做清洁工作的陈某撞倒,陈某后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护子心切老父顶罪事故发生后,余亮等人立即将车停在附近,当时也在车内的货主立刻拨打电话报警。交警到达之前,余父对余亮说,等会儿警察来了一切由他来承担。年仅20岁的余亮十分害怕,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取证,余父立即向公安机关主动承担了事故责任。由于事故发生时余父就坐在余亮的后方,而且他又是多年的老司机,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描述得十分准确、清楚,因此公安机关没有产生任何怀疑。 心生犹豫父又告子余父因为“缺乏安全意识且遇到状况采取的措施不当”而被指控为交通肇事罪,关押在扬州市看守所。在看守所中,余父感到很不踏实,他想:又不是自己做的事,自己这个牢坐下去算个什么事儿?而且当时在场的还有外人,万一他们改口,说出当时开车的其实是余亮,自己的牢不是白坐了吗?越想越郁闷的余父在当年9月3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讲出了实情:当时开车的是自己的儿子。这一情况公安机关立刻从其他当时在场人员处得到了证实。 网上追逃抓获真凶警察来到余亮的家乡———徐州时,做贼心虚的余亮已经以去东北打工为由逃走了。由于犯罪嫌疑人潜逃,案件无法审理,而且也证实了余父不是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责任人,公安机关在当年的12月中旬撤消了对余父的指控并将其释放。接着,公安机关在网上公布了余亮的相关信息,开始了网上追逃。这一追就是两年。 时间到了2005年9月24日。事隔两年,以为一切都已风平浪静的余亮安心地回到了徐州的家中。令他十分意外的是,他前脚刚进家门,后脚警察就进了门。 真心悔改主动补偿余亮坦白了自己的罪行,而余亮的亲戚也四处筹钱,主动找到死者家属道歉并提出赔偿。今年10月7日,余亮家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死者家属7.5万元人民币。 而余父在儿子被抓后,觉得自己当时的行为也不正确,通过咨询知道自己已经犯了包庇罪。这一次,他吸取教训,主动赶到扬州,找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自首了。 在法庭上,余父说起自己当时替儿子顶罪时的想法,“当时只想到儿子,没想到法律”。他说儿子还小,判了刑这辈子就完了。保护儿子是一个做父亲的责任,为了儿子,自己什么都可以做。可是现在想想,自己“不能单纯讲儿子,也要讲法律”。 善良宽容为其求情10月7日,司法机关收到一封特别的申请书。申请书是由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者家属递交的,大致内容是:由于余亮认罪“态度诚恳”而且他“还是孩子”,“并且是过失肇事”,余亮的亲戚“筹措且主动协商赔偿”。因此,“请求法院对余亮宽大处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是扬州市湾头镇田庄村村民,生前是一名环卫职工。应该说,其家庭并不富裕,也没有受过什么太多的教育,申请书的内容极其朴实,没有任何华丽的辞藻修饰,可是它所流露出的善良、宽容和理解,深深震撼了每一个人的心。 父子获刑悔恨晚矣然而法律高于一切,情能容法不能容。余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他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而余父因为“糊涂的爱”触犯法律,构成包庇罪。最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余亮3年6个月有期徒刑,余父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如果当时余家有一个人懂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父子同入狱的后果。如果当时余亮不接受父亲的提议,他所犯的只是普通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规定,只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如果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没有其它从重处罚的情节,很有可能判处缓刑。如果当时余父劝儿子主动认罪,儿子也不会因逃逸而加重刑罚,然而,一切都悔之晚矣。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6日第四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