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五粮液”案主犯获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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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6:5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 (记者周海波) 被列为2005年全国十大侵权案之一的“假五粮液”案 (本报曾报道),日前由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共处罚金99.5万元;其中首犯唐光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75.5万元。 2001年8月初,被告人唐光烈冒充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主任,找到被 告人梁自如为其私刻税务局、酒管局等公章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国春的私人印章,并伪造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唐光烈伙同他人于2001年至2004年期间,销售假冒“五粮液”酒等金额达20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