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育才晓筑”竟是翻新烂尾楼 开发商:已经告知,不足之处将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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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6:5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刚入住的新房竟然是以前的烂尾楼翻新的,我们都被骗了!”昨(15)日,成仁路旁“育才晓筑”楼盘的多名新业主打进本报热线86757777,称在装修时发现了新房子有七八年前的痕迹,难以承受开发商这种“以旧充新”的手段。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对此则另有一番说法。 □“名人·风景”纠纷追踪 报道反响强烈 业主再发质疑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昨(15)日,本报报道了一些购房者在购买原名“名人·数码港”、后改名“名人·风景”、现名“楠丽湾”的商品房后,投诉四川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延期交房、业主家中还有脚手架支撑等问题,再次引起部分购房者的强烈反响,他们通过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自己购买该楼盘时所遭遇的种种问题。 质疑一: 门柱是斜的房门是坏的 昨日下午,当初购买了“名人·风景”的张女士称,2005年1月份,她来到位于 红牌楼的“名人·数码港”施工现场,在宣传资料上,见到楼盘的名称叫“名人·数码港”。可是,当自己购买这里的房屋后,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合同上写的却是“名人·风景”。当时购房价格是3800多元/平方米,自己购买的是一栋6楼40号,面积为30.45平方米。 张称,她第一次前往工地查看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时,竟发现进门的柱子是斜的,而且有些住户的窗户也是斜的。再看看防盗门,也“感觉质量不高”,门上很多地方有撬过的痕迹。“我花钱买的新房门是坏的,肯定不得答应。”张说,她第一次找到售楼部工作人员要求更换有问题的门,工作人员答应了。 昨日,张女士再次找到售楼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却拒绝换门,只同意补一补。张女士不同意,坚决要求对方更换。“当他们来换门时,竟将我斜对面的业主家的门更换到我的门上,我的门又安装在别人门架上。”张称,看到这些情况后,她再次对这个楼盘存在的问题加深了怀疑,“不知道还有哪些看不见的问题存在”。最后,她表示,自己已经联合了一些业主,准备在收集充分证据后,与开发商四川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簿公堂,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质疑二: 房子有问题责任在业主 陶先生也是众多投诉的购房业主之一。他称,自己昨日跑了一整天,想找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却无功而返。“我到工地上找到现在‘楠丽湾’的销售经理朱某,询问他对我们业主提出的问题何时有个书面答复。朱竟说责任不在他们那边,在我们业主这边。”听了这番话后,陶先生又来到四川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试图找到公司负责人要说法,“可是公司只有两个财务人员,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陶介绍,自己购买的是当初“名人·风景”的清水房,买成3860元/平方米,在二栋7楼,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陶称,在2005年8月30日前,他根本没有接到交房的通知。而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应该在2005年7月30日交钥匙给他进屋装修,装修符合开发商规定的相关标准后,再交房给开发商经有关部门验收,在2005年9月30日前正式交房。在谈到有人已经领取钥匙并装修房屋的情况时,陶抱怨:“当时天然气等相关设施都没有到位,不符合条件,所以我没拿钥匙。” “我们已经找律师问了,这个补充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对我们业主是不利的,缺乏应有的公平公正,但我们又自愿在上面签字了,我怀疑他们(开发商)就是利用了我们对协议不懂这一点。律师表示,如果打官司,只有推翻这个合同和补充协议才行。”最后,陶再三要求记者,不要使用他的真名和具体房间号,“这些房产公司都是有‘背景’的,朋友都建议我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装修新房里面“老墙”露出来 昨日中午12时许,“育才晓筑”小区内,近20名业主站在院子里指点着各自的新房,脸上全然没有即将乔迁的喜悦。“完全没有心情了,这哪是新房嘛。”唐小姐的新房是二栋1单元的502号,房里两个工人正在清理天花板,地面上散落着一片片白色涂料。“这些都是从墙上掉下来的,你看里面的旧漆嘛。”唐小姐手指在墙上轻轻一刮,揭下一块白色涂料,墙上露出一块浅蓝色。 浅蓝色的涂料被白灰包在墙内,明显不是近期刷上去的涂料。“看房时就和新房一样,不是装修根本不知道。”唐小姐和其他几名业主说,附近的村民在交房那天对他们说过,墙上的蓝漆在七八年前就有了,一、二栋的房子也是七八年前修的,是个烂尾楼。唐小姐等业主称,将新涂料涂在蓝色涂料上,过不了多久就会自然裂缝脱落,“根本没法装修。” 在另一套住房的厕所内,围墙下有两排整齐的方形痕迹。“这也是以前贴瓷砖留下来的痕迹!”20余名业主称,他们房子的厕所里都有这种旧痕迹。 莫名其妙“新房”建在8年前 “当初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根本没说这是旧房。”刚入住二栋1单元3楼的陈小姐说,她3月份在“育才晓筑”销售中心看了模型,当时交了5000多元定金。今年6月,她来看新房时就产生了怀疑:“当时院里放着很多旧的坐便器,施工工人说是从房子里搬出来的,房子是1997年修的。我的心马上凉了半截。” 新房在7楼的向先生年初以2500元/平方米的价格付了房款,除了房子质量问题,她还有另外一块“心病”:一、二栋所有的7楼住户至今没有拿到房屋的备案号。“买房时,合同上写的是提出申请备案。当时房产公司承诺今年7月就给我们备案号,现在也没有着落。”向先生说,房子没备案,他们都不敢搬进去,更不敢随便装修,“现在进退两难。” 开发商:已经尽了告知义务 对于“欺骗”业主一说,“育才晓筑”销售总监叶林称,他们在业主购房前已经尽了告知义务,“当初悬挂在销售中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明确写着‘合同开工日期:1997年12月1日’,有些业主不看《许可证》,我们也没办法。” 记者从《许可证》上确实看到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一栏写着“1998年12月30日”的字样。叶林表示,一、二栋楼确实是1997年修建的,当时是某厂修的职工宿舍,竣工后该厂破产,就一直闲置,去年成都众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得到这两栋楼,然后复工。 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育才晓筑”项目工程负责人之一的刘玉峰说,“瓷砖痕迹”确实是复工时敲掉了以前瓷砖留下的;“蓝涂料问题”正在整改中,近几天就会完成。而旧坐便器则是以前厂里留下的,并未安装在厕所内,他们只是进行了搬离。他称,公司并未承诺7楼住房的备案时间,“我们也希望越快越好,正在紧急进行。” 众业主:先赔偿每户5万元 昨晚,一、二栋的部分业主拟了一份赔偿意见书:该房是1997年修建,现在入住后使用寿命缩水,房产公司首先要赔偿每户5万元;房产公司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子进行整改,限期10天,逾期要向业主进行赔偿,其中包括赔偿业主误工费每户每天50元、因影响装修进度需赔偿每户2000元。近20位业主在意见书上签了字,他们表示,如房子限期内不能得到整改,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早报记者陈昊谭晓娟摄影方炜 律师点穴房产合同“B门” 早报讯(实习记者李黎)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讲,买房是件大事,然而面对房地产开发商,只要稍不留神可能就会掉进“合同陷阱”中。昨(15)日,看了本报《购房纠纷·个案调查》特别报道后,一位曾担任成都某房产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特意来到本报,讲述了自己的经验,希望消费者能从中了解到一些关于购房合同的“内幕”,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购房合同一般找不出漏洞 这位律师透露:房产开发商往往都聘有专门的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购房合同都是经过仔细推敲斟酌而制订出来的,当然肯定都是有利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的文本都是统一的,但这其中的填写其实大有文章。 在购房者签字后通常也是找不出任何漏洞的,即使闹上法庭也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而购房合同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供,购房者来不及细细查看每一条字句,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之下往往草草签字,等到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后悔莫及。同时,大部分购房者对房地产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太了解。诸如延期交房、质量问题、面积缩水等,本应由开发商负责的条款却是空白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购房者有权变更补充协议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能请一位专业律师在现场帮自己看看合同条款,这样对购房者绝对有利,以后也会省不少事。”该律师建议。面对购房合同,专业的律师能够很快地发现有哪些条款是不利于购房者的,并且迅速提出合同修改意见。签约前,律师首先会研究示范条款,同时提醒购房者在某些方面作出约定,但是更多更细致的问题还需要律师代表购房者和房产商进一步探讨、商量和变更。 律师还提醒购房者,开发商自制格式的补充条款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它只是开发商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签约,购房者有权利变更。开发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购房者,并告诉购房者: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千万不要相信。印有“某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合同》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开发商可以写补充协议,购房者也同样有权写。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绝大部分是霸王条款,对购房者非常苛刻。购房者须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轻易在补充协议上签字。 买房时有必要请个律师 此外,借助律师的帮助还可以达到合同的完整性和完善性,一旦出现争议后,律师则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替购房者主张权利,从而有效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据分析,购房者在买房时请律师的成本一般不超过2%—3%,而当发生房产纠纷再请律师时,其成本将会提高到20%。这个就如同救火,事后的抢救成本肯定会高于事前的防范成本。 据了解,在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买房通常都需要经过律师这一关,且大都是法定程序。随着市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目前在成都有部分律师事务所也推出了全程购房咨询服务。要避免购房风险,买房时请专业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