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养老新政:年轻人影响最大 老人待遇基本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养老新政

  前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昨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永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要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这次完善制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不会增加,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和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都只是结构上的调整,退休人员不会降低待遇水平。(新华社/供图)

  为什么提出做实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个重大的变化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

  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

  

养老新政:年轻人影响最大老人待遇基本不变

  个人账户是怎么回事?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账户组成,个人账户主要由“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在个人账户方面,原来采用的办法是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工资的8%)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缴费工资的3%),共计缴费工资的11%全部纳入个人账户,退休时,其累计总额除以120构成个人每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改革后,其纳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将调整为8%,单位缴纳的3%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账户。同时,参保职工享受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总额将不再统一除以120的系数,而是与职工本人的退休年龄等挂钩。

  改革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个人账户(单位缴费3%+个人缴费8%)+社会统筹基金账户

  改革后: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社会统筹基金账户(包括单位缴费3%)

  交不起费用应该怎么办?

  实践中确实有这样一个问题。有些人由于工资比较低,参保缴费比较困难,这些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这些人员,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在费率上要比企业职工低,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的补贴,大概30%左右。另外,对一些就业困难的群体,比如说残疾人,也出台了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里面补贴一部分。

  做实个人账户动用社保基金吗?

  全国社保基金,现在有1800亿—1900亿,三分之二以上是中央财政拨款。这是战略储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在并不马上使用它。这次完善制度,不会马上去动用这个战略储备,但是做大这个战略储备,是和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关系的,我们也要抓紧进行。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你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考虑到劳动力有个转移的问题、流动的问题,这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劳动力在转移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应该说,从政策层面来讲,是能够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

  目前,涉及到养老保险基金在地区之间的转移和调剂问题,有些地区就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太一致,所以也就使得有些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之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够及时接续,有的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够享受退休待遇。

  结合国务院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这样就可以解决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消除一些障碍。

  二、随着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不断扩大,账户基金积累多了,这样转移的时候,基金就跟着转移走,也可以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提供有利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现在已经出台的转移接续的办法,为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顺利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服务好。

  给个人基本养老金带来多大变化?

  凡是参保时间长、缴费比较高,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的这些人的待遇,都会提高,有的幅度还很大。有少数参保缴费的时间比较短,退休又比较早,就是提前几年退休,缴费又比较少,这样的人按办法计算,养老金都要降低。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不能说已经既成事实了。我们采取了一个过渡的办法,增加比较多的人,我们给逐步增加,减少的人我们都给补起来,仍然按照这个数给你,所以不会降低他们的待遇。

  劳动关系暂时中断怎么办?

  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是下岗、失业,暂时中断了劳动关系的人,只要他们愿意而且有能力继续参保缴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政策方面、服务方面也有规定,允许他们以个体的身份参保缴费,经办机构也为他们的参保缴费开设了专门的窗口,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使他们能够继续参保,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个体工商户参保有什么优惠?

  政策上给予倾斜,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计发办法相同。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

  目前是否会调整退休年龄?

  我国的退休年龄比较低。《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在制定这个政策时,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岁左右。

  考虑到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关方面曾提出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见。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多,设计退休年龄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与就业。目前,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仍在进行中,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考虑到改革退休年龄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家的意见不够一致等情况,目前改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本着慎重的态度,《决定》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执行现行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

  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何改革?

  此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对于“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比较复杂的是“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会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将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实行过渡期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办理退休手续时上一年当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个人账户养老金(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以2005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例:

  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广州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每月的个人账户总额÷120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广州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人参保年限指数等)+每月的个人账户总额÷系数(与个人退休年龄等挂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举了两个例子。

  李先生,6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3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48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1313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023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884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增加139元。按照过渡期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10%、30%、50%、70%、90%、100%)逐年递增计发的政策,李先生增加的139元按10%计发为13.9元,实发的基本养老金应为897.9元。

  再来看张女士,5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2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21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9256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587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602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减少15元。按照过渡期政策,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张女士的基本养老金仍为602元,不会因改革计发办法而降低。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得出结论: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职工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新办法是增加的;反之,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时间早,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低,新办法是减少的,但由于设定了过渡期政策,不会降低基本养老金水平。

  (金陵/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