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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开除学生处理决定书没盖公章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38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16日电(记者郭立)西南政法大学学生雷激在一次纠纷中致伤同学后,被校方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是这份决定竟然没有加盖任何公章,校方却通知雷激离校。为此,雷激近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讨个公道。

  今年20岁的雷激是西南政法大学统招的2003级应用法学院狱政管理专业学生。2005年6月下旬,与雷激同寝室的同学刘晗趁午休之机,翻看雷激的抽屉,被雷激发

现。后来,雷激发现存放在抽屉的项链丢失。由于雷激与刘晗是同乡,双方没有发生争吵,但项链至今没有下落。事后,雷激与中学同学聚餐时谈及此事,他的同学十分气愤,认为刘晗作为大家的同乡人,不应当偷窃同乡之物,就共同前往西南政法大学找到刘晗,在与刘晗争论的过程中,雷激的中学同学打了刘晗两耳光。经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诊断,刘晗左眼眶皮肤软组织损伤,雷激的父母支付了刘晗全部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经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法医临床医学鉴定,刘晗头部的损伤程度未达到《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雷激的父母对受伤的刘晗悉心照料,深受感动的刘晗父母于10月27日向西南政法大学提出书面请求,希望校方基于教书育人的目的,对雷激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给予从轻处理。但是次日,西南政法大学就依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作出决定:给予雷激开除学籍处分,并于2005年11月7日送达雷激,可该文件未加盖学校公章。

  雷激于当日向西南政法大学提出了书面申诉,请求给予从轻处罚,撤销该决定,恢复学籍。据雷激介绍,校方至今未作答复,并于11月12日口头通知他离校。

  雷激认为,伤愈后的刘晗经医学鉴定,头部损伤未达到《人体轻伤害鉴定》标准,公安机关也未对雷激作出任何处理,西南政法大学却对他进行开除学籍处分。雷激不服,近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重庆的律师周立太认为,处分文件未加盖学校公章,依法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校方却通知雷激离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而此前,西南政法大学未告知学生雷激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更未听取他的陈述和申辩,属程序违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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