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向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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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47 新华网 |
新华网海口12月16日电(罗霞、汪珠丹)从明年起,海口将实行《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向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以解决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 自1990年以来,为了解决海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海口市政府相继投资兴建统建房、解困房、双困房、特困房等5500多套,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一定程度 缓解了海口住房困难家庭的困境。但据海口市民政局今年10月底的调查统计,海口目前尚有享受低保救助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10户,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除靠政府投资兴建住房并予以安置外,还需建立健全适合海口实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海口家庭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或无住房或现居危房的,且具有海口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的家庭,均可享受海口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标准,将由海口市相关职能部门按原则上不超过海口当年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的60%进行测算。 出租方式将采取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等方法实施。其中廉租住房配租指向海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行为;租赁住房补贴指向海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符合规定标准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已享受配租廉租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住房租金减免的行为,对象为享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达2年以上的特困家庭、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