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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风波凸现物管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48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陈晓报道

  明知合同禁止,江宁文化名园一业主还是在自家楼顶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物业接到其他业主举报后将热水器强行拆下。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业主将物业告到法院。近日,江宁区法院审理的这起物管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物业强拆太阳能成被告

  本月9日,在江宁区法院,文化名园业主钱女士与小区物管方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成物业)对簿公堂。理由是物业未经同意,强行将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拆除。钱女士称,他是11月1日入住该小区的。11月6日,她在顶楼安装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时,小区物业保安告知不能安装。但11月7日,方成物业擅自将太阳能拆除。她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其所有权。

  对于业主的控诉物业也有话可说。他们认为小区楼顶不适合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因此业主公约中明确规定业主不得私自安装。钱女士在公约上签字的,肯定知道这个规定,她是明知故犯。况且钱女士在他人楼顶上安装热水器,遭到其他业主的反对,有业主甚至说要将热水器砸掉。物业派人将其拆下也是防止业主之间出现过激行为。原被告双方就小区到底能不能安装太阳能,物业有没有权利强拆,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多数小区禁止擅自安装

  业主与物业之间关于太阳能热水器的纠纷由来已久。为了美观和安全,很多小区都禁止业主擅自安装,但是太阳能热水器的经济性也让业主难以割舍。物业不管的话,其他业主有意见,如果管又牵涉到没有执法权的问题,这令所有物业公司头疼不已。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记者采访了法律人士。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袁涛告诉记者,解决这场太阳能热水器纠纷首先要从楼顶归属谈起。虽然现有法律并没有对楼顶的归属明确作出规定,但是法律实践中已经形成一致意见——楼顶归全体业主所有。既然归所有业主所有,能否安装热水器就应该由全体业主来决定。法律明确规定,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开发商有权选择小区的前期物业,制定业主公约。公约对全体业主都有效,因此业主擅自违反公约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是不合适的。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安装。

  强拆肯定不合法

  物业本身是小区的服务机构,他是否有权对于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制止呢?袁涛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制止。但是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因此强拆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他们采用诉讼手段起诉业主,要求法院拆除太阳能热水器,可以说万无一失。但是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是他们无法承受的。物业公司采用强拆这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也实属无奈。况且诉讼成本最后还是要加到业主头上,其实是大多数业主为少部分业主的违约行为在买单,这对其他业主也不公平。

  因此避免这类纠纷最主要的还是靠业主自觉。毕竟临时公约已经禁止,业主就不应该擅自违反。业主自行选择生活方式也应该兼顾其他人的利益。如果业主认为合约的制定有不合适的地方,应该采取其他方式更改。临时合约等到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经过投票可以进行更改。用擅自安装太阳能或是拒交物管费的方式来暴力对抗完全没有必要。(4版《民生通道》)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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