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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调整需“慎之又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56 南方都市报

  排污费调整需“慎之又慎”

  人大代表质疑排污费收缴范围界定不清、标准机械

  人大代表视察

  本报讯昨天上午,省人大代表视察组来到广州市物价局听取关于排污费价格调整的专项汇报。针对目前广州市排污费收取中收缴范围界定不清、标准机械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等代表频频质疑,称不该再提高费用,排污费该仅针对污水处理本身收取,折算入排污管网建设费用无依据也不合理。

  百“费”待兴提价需慎重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向省人大代表解释涨价动议时称,目前广州市排污管费营运成本每吨就达0.8元,如果算上建设、维护开支,将达到2元。如不是财政支持,城市排污系统早就不堪重负。据介绍,自1998年起广州就开始征收城市排污费,目前标准是市区0.7元/吨,番禺0.6元/吨,花都、从化、增城0.5元/吨,与自来水费捆绑缴付。

  对此,有代表认为“市民收入1998年至今没有翻上一番,排污费标准已经涨上3倍,涨幅已经不低,更称不上收费稳定”。李兰芳认为,排污费针对的是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的处理费用,排污管线建设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应该由政府投资建设,将建设费用分摊到市民头上并不合理。“我们市民交了税,怎么使用这些税,应该是政府部门考虑的二次分配的问题,不该动不动就考虑向市民加码,市民只要为污水处理本身买单”,李兰芳还说,“现在百‘费’待兴,市民的生活负担都不轻,我们要慎之又慎”。

  收费标准有失公平

  代表们还就排污费收缴的标准问题提出质疑,指出目前排污费收缴统一按照用户用水量的90%收取,营利性单位与家庭同价、不同企业统一价格等都违背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物价局代表解释,目前标准执行中,很多水体蒸发量大、排放量少的企业确实很有意见,很多单位还申请减除对绿化用水排污费的收取。物价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对上述企业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外,还将加强对地下水、城中村私自取水等非自来水水源用户的监测,实现有效征收、公平征收。

  据悉,相关部门在征收排污费过程中已经对持有广州市特困家庭证的家庭用户将排污费全额免除。

  排污费涨价将听证

  论及排污费收取的政策导向,省人大代表纷纷献言献策。有代表建言,排污费收取应该体现出对于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环保用水支持的方向性,应该提高广州猎德、大坦沙、沥窖、西朗、开发区等五大污水处理厂的利用率,尽早将广州70%的污水处理率提高到更高水平。

  不少代表提议在污水厂附近设立中水存储设施,市政园林等绿化用水从中获取,既可循环用水节约用水,还能提高中水利用率降低污水处理成本。物价局代表一一记录,称将传达研究。广州物价局负责人同时透露,目前排污费价格调整计划尚未正式启动,如果变化一定会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听证。

  图:

  在听取物价局方面汇报后李兰芳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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