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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前被抢状告邮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5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在邮政储蓄所内办业务时,3万元现金被歹徒抢走,女事主将邮局告上法庭并索赔。昨日,此案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王小姐介绍,今年6月5日下午4时许,她随身携带37510元现金,在芳村大道西邮政储蓄所准备办理业务时,一名男子突然从旁边冲过来,将她手中的钱全部抢走(详见本报6月7日A33版)。

  对于突来的不幸损失,王小姐认为,通过储蓄所内的监控录像,歹徒三次进出储蓄所,事发地附近既无保安,也没有设柜台前的一米线,让歹徒有机可乘,储蓄所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邮局方认为,储蓄所内的保安只是个称谓,未经过专门培训,只负责协助客户办理业务。“在车站、商场内也经常发生抢劫案件,显然不可能要求车站和商场来负责。”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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