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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调整不降低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03 南方日报

  养老保险调整不降低待遇

  新计发办法不封顶,保障多缴多得

  目前我国不够合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明年起改变,改革后的新计发办法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会增加企业个人负担

  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会不会增加用人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或是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对此,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明确表示,这次完善制度,既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他还指出,这次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是调整养老金的结构,以利于建立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针对不同的人群来讲,比如在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同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对他们来讲,根本不存在降低待遇的问题。”孟昭喜解释说。

  “对于另一类人群,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新人’,也就是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他们参保之后,将来随着计发办法的改革,他们的养老金结构将要发生一定的变化。它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与缴费工资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一般来说会有所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账户缩小了,会有所减少,但是总体来说,应该和改革之前大体相当,或略有提高。”

  单位缴费用于社会统筹

  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形成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个体户及灵活就业者缴费基数统一为20%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上述政策做出统一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改革后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

  新办法养老金如何计算

  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新人”新制度多缴能多得

  关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逐步过渡保证待遇不降低

  关于“中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本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老人”老办法待遇不会降

  关于“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新举措“新”在哪儿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明

  本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新办法对个人基本养老金究竟带来多大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举了两个例子说明。

  新政策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举例称:李先生,6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3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48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1313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023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884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增加139元。按照过渡期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10%、30%、50%、70%、90%、100%)逐年递增计发的政策,李先生增加的139元按10%计发为13.9元,实发的基本养老金应为897.9元。

  再来看张女士,5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2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21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9256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587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602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减少15元。按照过渡期政策,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张女士的基本养老金仍为602元,不会因改革计发办法而降低。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得出结论: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职工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新办法是增加的;反之,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时间早,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低,新办法是减少的,但由于设定了过渡期政策,不会降低基本养老金水平。

  相关报道

  我国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3岁劳动保障部门称——

  调整退休年龄时机尚未成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这位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说,从国际情况看,多数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的男女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63-65岁左右。我国的退休年龄比较低。《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而在制定这个政策时,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岁左右。另外,国家在不同时期还陆续制定了一些关于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退休年龄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与人口寿命延长的矛盾。二是女职工按不同身份执行两种退休年龄。三是提前退休问题比较突出。据抽样调查分析,目前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只有53岁。

  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多,设计退休年龄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与就业;另外,考虑到改革退休年龄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家的意见不够一致等情况,目前改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执行现行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

  新闻背景

  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本栏图文均据新华社(除注明外)

  图: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金粥少僧多的状况可望有所改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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