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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母亲身患癌症无力抚养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17 南方日报

  离婚母亲身患癌症无力抚养孩子

  新会妇女胡燕洁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向前夫讨回抚养费

  本报讯因为丈夫出轨,她选择了离婚;离婚后又不幸患上癌症。现在,她体内的癌细胞已转移至肺部,她没有能力再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现实困境、经济压力统统出现在她面

前,她流泪了……

  “我已想尽办法,再也无法可想,我希望《南方日报》能在我死前帮我呼吁一声。”因“前夫不负责任”,因“担心自己死后两个女儿生活无着”,“因对党报的信赖”,她委托律师约见本报记者,“希望让更多善良的人知道此事,希望前夫能从中受到教育,尽到自己的责任,希望临死前为年幼的孩子要回一点抚养费……”

  她,就是新会妇女胡燕洁。

  丈夫出轨引发离婚

  胡燕洁今年42岁。1990年,经人介绍,她与新会从事个体经营的陈某认识并结婚。

  哪知结婚不足一年,小俩口就经常吵闹,后来竟发展到打架。即便是在她怀孕期间,陈某也是“看不顺眼就打”。日子在磕磕碰碰中过了几年,胡燕洁相继生下两个女儿。为生计,她把两个女儿留在新会荷塘的家中让亲戚照顾,她和丈夫则在市区做小生意,经常是半个月一个月才回家一次。

  转眼到了2000年,胡燕洁发现陈某的行为越来越诡秘。当时,她在市区的杂货店看铺,陈某负责送货进货,但他“常常开着家里的货车不见人影”,“问他就说是去送货,而且也不回家吃饭睡觉”。还不能说他,“一说就是一顿打”。又过了大半年,一间粉厂的老板上门讨债,胡燕洁才知道陈某竟欠下人家的货款10多万元,也就是说,“他以前从家里拿走的10多万元不知花到哪去了”!胡燕洁又气又急,她卖杂货的收入要交铺租,还要拿回家供两个女儿生活和上学的费用,她实在想不到陈某竟然会把钱拿出去乱花!

  后来有人告诉她,陈某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女人,“他把钱都拿去给那个女人了,而且常常跟那女人吃住在一起”。

  哀莫大于心死。2000年12月,胡燕洁向新会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两个女儿由自己抚养,陈某负担每个月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16岁为止。

  2001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个女儿由胡燕洁抚养,陈某每个月给付抚育费300元直至女儿18岁。

  离婚后发现患上鼻咽癌

  离婚后,胡燕洁搬回家照顾女儿。为谋生,她托人办理了赴港证件,想去香港打工挣钱。

  然而,当赴港证件发下来的时候,她竟然被验出得了鼻咽癌。几次化疗下来,家中原本不多的积蓄花光了,她的身体也越来越差。

  但日子还是要过的。她曾把自己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前夫陈某把两个女儿的抚育费拿出来救急。但有关部门的答复却是:“陈某没有履行能力”。胡燕洁欲哭无泪。有人告诉她,陈某离婚后还与“那个女人”住在一起,“据说已生下孩子”,但两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且陈某把所有财产都归于“那个女人”名下,向他索要女儿抚养费恐怕不容易。

  万般无奈,胡燕洁只好拖着病体想办法挣钱。附近一个雨伞厂有些手工活要请人做,她就去把伞杆、伞布拿回家,放在阳台上慢慢钉,钉好一打有4元收入。两个女儿非常体谅母亲,放学回家也不声不响地坐在小凳子上帮妈妈钉,一家人就这样相互支撑着过活。

  2003年,由于长期的心理压力,加上没有合理休养和营养供给,胡燕洁体内的癌细胞扩散了,此时她已欠下累累债务。为讨回女儿的抚养费,胡燕洁代表两个女儿向当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陈某该支付的抚养费,当地的妇联也积极为此事鼓与呼,但一直未能如愿。

  2004年初,因无钱治病,更因伤心兼愤怒,胡燕洁的癌细胞已转移至肺部。医生说,她剩下的日子不多了。发病以来,她的体重轻了40斤,还欠下了亲朋6万多元。

  女儿索抚养费父亲竟报警

  为讨回抚养费,也为给病中的母亲一点安慰,2003年8月,13岁的大女儿阿华和10岁的次女阿珍鼓起勇气,一起去找父亲要抚养费。

  那天,姐妹俩来到父亲陈某在市区的店铺里,向他诉说了母亲生病、家中无钱的状况,陈某不为所动。姐妹俩很伤心,大声指责父亲不负责任,陈某却说:“你妈是生癌的,迟早都要死,到时你们姐妹俩还是要来跟我!”说来说去,就是不肯掏一分钱。

  拿不到钱,姐妹俩悲从中来,坐在铺子里大哭。更想不到的是,“陈某竟打110报案,说‘有人在铺子里捣乱’”。当民警赶到现场,也不禁摇头,叫陈某“不要乱打报警电话”。

  经过此事,姐妹俩早熟了。姐姐阿华告诉记者:“如果妈妈不幸离开了,我们又拿不到抚养费,那我只好不读书出来做工挣钱给妹妹读书!”她说,爸爸的所作所为严重伤害了她和妹妹,一想起爸爸为赶走她们竟然报警,她就很伤心,“爸爸怎么这么残忍?!”

  今年4月,姐妹俩写信给当地人大,希望人大能促进此事的解决。人大也积极组织上门调查,极力想给这个可怜的家庭一点帮助,但至目前仍未能促成事情解决。

  胡燕洁流着泪说:“如果我死了,我的女儿怎么办啊?我只是想在有生之年看到两个女儿要回自己的抚养费,保证她们能完成学业,这样的要求过分吗?”

  律师说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是个难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永华律师事务所吴绍志律师。吴律师介绍说,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已经定得非常具体化,但涉及具体个案时,有时仍然显得力不从心,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仍然是个难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父母离婚了,但仍然对子女应尽抚养义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具体到某些个案,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合作,具体操作起来就困难多多。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但具体到胡燕洁这宗个案,因为前夫把财产归于其他人的名下,执行起来有点难度,除非执法部门能通过调查取证后作出有利于胡燕洁的判断,否则她能否为女儿讨回抚养费还是一个未知数。”

  谭月韶詹雨鑫

  图:

  对两个女儿未来的担忧,使胡燕洁神态黯然。月韶雨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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