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英文机票”频惹官司(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率先报道的机票数十年标注英文缩写涉嫌违法一事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一乘客在12月9日就英文机票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使用中文标注。

  同时,一律师也向民航总局递交“对国内航空机票部分内容无规范汉字的行为予以纠正”的请求行政作为书,在未获得满意答复后,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目前民航总局对该行政复议申请已正式受理。

  文/图本报记者王飞

  

“英文机票”频惹官司(图)

  乘客要求标注中文

  航空公司被告上法庭

  9月7日,杭州的项先生购买了一张9月9日19:30济南至杭州的机票,填开单位栏打印为“CHINAEASTERNAIR-LINES”。但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该航班被取消。

  项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航空公司涉嫌违法。12月9日,项先生将东航告上法庭,除要求航空公司在机票“填开单位栏”中打印中文全称外,还要求赔偿因擅自取消航班造成的经济损失124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机票中没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中文字样,应该说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并不影响双方合同关系的成立,故对原告“判决被告在机票‘填开单位栏’中打印中文全称”的要求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定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0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请求行政作为

  民航总局受理复议申请

  据了解,针对“英文机票”一事,河北一律师向民航总局递交“对国内航空机票部分内容无规范汉字的行为予以纠正”的请求行政作为书,民航总局答复称,“机票印制的格式和内容都是经过民航总局审查批准的,机票印制的格式和内容与国际通常做法保持一致。”

  对此答复,该律师表示,民航总局回避了他所提出的机票格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随即又向民航总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据了解,目前民航总局已受理该律师的行政复议申请。

  记者昨天联系上民航总局,一官员对此明确表示,“民航总局暂无计划出台规范性文件来对机票的格式加以规范。”她解释,“是否改变机票标注英文的做法是由航空公司自己来决定的,如果确实给乘客造成了不便,乘客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来加以改变。”

  各方说法

  法律人士“英文机票”涉嫌违法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吴翔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对于机票部分项目实行英文标注的做法,已涉嫌违法,“我个人的观点是,对于国际航线的机票,机票上所有项目在标注英文的同时,也必须要有中文说明;而对于国内航线,机票上必须使用中文标注,是否同时配备英文说明,由航空公司自己决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机票部分内容标注英文缩写而无汉字,致使公民依法享有使用规范汉字的权利被剥夺。同时,由于相当多的消费者不认识机票上的英文缩写,航空公司的做法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航空公司符合国际惯例并无不妥

  记者昨天联系上了东方航空,一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机票上的一些英文标注完全是我们遵循国际航协的有关规定,比如城市目的地的三字代码(比如广州是“CAN”,昆明是“KMG”等),如果使用中文标注,违反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会使航空公司操作程序受到影响。”因此,他认为航空公司部分项目标注英文并无不妥。

  但这一说法遭到乘客的质疑,经常出差的陈先生表示,“航空公司机票上的英文标识并不仅仅局限在城市的三字代码上,对于‘CHD’(儿童票)、‘inf’(婴儿票)的标注,航空公司使用中文标识应该没有技术方面的问题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